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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欠債沒有還 女率人衝新竹台積電廠區咬人遭判刑
新竹王姓女子與在台積電上班的張姓前男友有債務糾紛,竟率人到竹科台積電P20廠向張男討債,最後還張口咬傷張男手臂成開放性傷口,新竹地院依傷害罪將王女判刑,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王女是張男前女友,去年11月13日上午7點許,偕同另名男子,至新竹市科學園區台積電P20廠即張男工作地點,向張男索討債務,溝通未成後,竟以牙齒咬其手臂,致其受有右側前臂開放性咬傷。
對此,王女坦認有咬張男手臂,她辯稱是因張男先抓她頭髮,她基於自然反應才咬他。法官審酌雙方因有金錢糾紛,王女未能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反以方式傷害告訴人,所為實有不該,惟念王女於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此外張男指稱王女當時恫稱要讓他死、不讓他工作等語,並涉犯恐嚇罪嫌,對此王女堅決否認,辯稱沒有說這些話,她是跟張男說「我沒有工作了,你也不要工作了」等語。
檢方認為,張男固然對王女所涉恐嚇罪嫌指訴歷歷,然除其片面指訴外,別無其他證據可為佐證,加上雙方之間存有債務糾紛,有王女提出手寫字據2紙為證,就債務糾紛激烈爭吵之際,一時基於情緒而口出惡言亦無違社會常情,自難僅以指訴據使其擔負恐嚇罪責。因此這部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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