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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1煞停攔下台西客運 貨車司機承認一時激憤…被判罰金和緩刑
吳姓大貨車司機去年行駛國1,認為台西客運超車時碰撞他的右後照鏡,即加速超越客運後減速煞停,在外側車道攔下客運,吳姓司機下車用力拍裂客運駕駛座旁車窗。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9月,緩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司機(37歲)去年11月間行經國1北向車道,原本時速86公里,在222公里處被台西客運自右側超車,因廖姓客運司機變換車道時甚是接近吳的大貨車,吳認為右後照鏡遭客運左後車身碰撞而心生不滿,就先加速到時速114公里,跨線行駛超越客運,再在客運前方強行減速煞停,把客運攔停在高速公路外側車道,吳男下車走到客運的駕駛座旁,徒手敲打座車窗導致玻璃破裂。
判決書表示,吳男攔客運的行為,無視時當時高速公路上尚有其它車輛通行,及客運車上尚有其他搭乘的旅客,案發時正值尖峰時間,路上可見其它往來車輛,吳男強行攔停行為已妨害陸路公眾往來安全、廖姓客運駕駛自由。
事後廖姓客運司機、台西客運公司向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報案,吳男到案後坦承全部犯行,表示當時是一時激憤而衝動犯案。彰化地院判決吳男有期徒刑9月,緩刑4年6月,應賠償廖姓司機和台西運客共9萬元。雙方車輛外觀並無明顯擦撞痕跡,毀損部分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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