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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採購涉貪圖利…新豐鄉公所求償1363萬 法官判廠商免賠
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疫情期間在鄉公所醫療用口罩採購案中,指示部屬圖利特定廠商。事後新豐鄉公所指控該特定廠商A公司涉弊案,請求返還1363萬多元不當得利。新竹地院認為,雖前鄉長與公所人員涉貪,但A公司僅負責生產製造口罩,無證據顯示主動支付佣金或介入舞弊,判免賠。
判決書指出,新豐鄉公所2022年間規畫採購4萬4千盒醫療口罩,總價880萬元,最終由A公司名義得標並履約交貨。但實際上A公司只負責生產與出貨,投標文件、招標資訊及與鄉公所接洽皆由中間商B公司主導。
B公司再與不具製造口罩資格的C禮品公司合作,由C公司與涉案公所人員安排評選流程,確保A公司能以每盒200元的價格得標,事成後從A公司取得大筆款項,再分錢給C公司及其他涉貪人員。
檢方調查,此案由前鄉長許秋澤與特定業者等人策畫,透過不當評選方式讓指定廠商取得標案,並由中間人B公司收取回扣,但A公司是在出貨後才知標案金額,與賄款過程無直接關聯,刑事已獲不起訴處分,案外金流則被沒收25餘萬元不法所得。
新豐鄉公所主張,A公司交付B公司445萬9350元,依採購法第59條應追討2倍不正利益,另依契約解除條款及民法規定扣除口罩成本後,應再返還471萬餘元。
法官審酌,相關款項為A公司與B公司間的交易支出,無證據證明屬支付不正利益以促成契約,亦無廠商參與浮報價額或分贓之事實,不符合採購法追討要件,最終駁回新豐鄉公所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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