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板橋某行旅公共浴室偷拍案 男子遭起訴
一名蘇姓男子今年在新北市板橋區某行旅的公共浴室內,持手機從隔板上方偷錄女子盥洗,女子察覺有異求助,蘇男被逮後坦承犯行,新北檢近日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嫌起訴蘇男。
根據起訴書,住於台南市的蘇男6月晚間在新北市板橋區某行旅內,於一名女子開始盥洗約4分鐘後,進入公共浴室內,至該名女子所在淋浴間的隔壁,開啟手機錄影功能後,將鏡頭從隔板上方越過隔板,由上往下竊錄女子身體隱私部位影像。
女子察覺遭偷拍後當場求助,經其他旅客協助報警處理,警方以現行犯逮捕蘇男。蘇男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檢警清查相關監視器畫面等,證明女子進入公共浴室,不久後蘇男持手機進入,並在女子求助時,其他旅客前往協助。
檢方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嫌起訴蘇男。根據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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