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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反映磁扣感應不良未處理 他怒撕管委會公告代價罰金3萬
林姓男子不滿反映電梯磁扣感應器使用不良,管委會未好好處理,在電梯內撕毀管委會張貼的委員改選公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毀棄文書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住在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一處社區的C棟,他發現C棟電梯磁扣感應器運作不良,但多次向社區反映,都未獲處理,心生不滿。
去年4月26日下午,林男在C棟電梯內,看到管委會張貼的委員改選公告,疑認為管委會「失職」,所以動手撕毀,導致公告不堪使用,
管委會發現後報案,警方調閱案發時電梯內監視器錄影畫面,得知林男涉案,通知到案製作筆錄後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林男承認犯行,因行為損害社區管理委員會及社區全體住戶,依毀損文書罪嫌起訴,聲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指出,林男對管委會有所不滿,應理性解決紛爭,擅自撕毀丟棄社區公告,行為可議,應予責難。擔心林男再犯可能性高,為避免其他住戶模仿,造成社區日後管理秩序、安全維護困境,管委會事後不同意調解或和解,希望林男自我節制。
法官審酌林男罪動機、手段、所生損害,坦認犯罪事實,但否認主觀犯意態度,以及自述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情狀,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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