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竹田前鄉長傅民雄涉貪 一審遭判20年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涉利用工程機會,協助廠商得標後收賄,2019年遭屏檢起訴。屏東地院今天宣判,一審有期徒刑20年、罰金新台幣200萬元。傅民雄將上訴。
屏東地方法院宣判,傅民雄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工程收取回扣罪,共2罪;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傅民雄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罰金與刑期「太誇張」。雖與律師料定一審會判刑,但沒有預料到如此重,一定會上訴。從頭到尾沒證據卻審6年之久,跟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案一樣是「政治案件」。
傅民雄因涉收取工程回扣,2019年遭屏檢起訴,並在2022年9月遭監察院彈劾。
依監察院資訊,傅民雄涉利用2015至2017年間,竹田鄉公所「竹田國小通學步道改善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圓通寺公園周邊環境整備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竹田鄉立納骨堂統包工程」機會,透過時任竹田鄉民代表會組員曾文星擔任白手套窗口,居中牽線聯繫,期約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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