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逃死!中橫雙桶屍命案凶嫌三度判死被撤銷 最高法院今判無期定讞

經營賭場的男子楊鴻儒想追求陳姓友人的女友,又不滿賴姓男子懷疑自己詐賭、揚言檢舉,10年前下藥迷昏陳、賴2人再塞入鐵桶棄屍中橫,楊三度被法院判處死刑,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今年初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楊無期徒刑定讞。
楊鴻儒曾因強盜等案件判刑17年8月定讞,2012年假釋出獄;他和陳認識多年,得知陳的女友經濟狀況優渥,萌生貪念想追求對方,認為陳是個「阻礙」,假借邀約陳到南投國姓鄉遊覽訪友。
陳2015年6月26日晚上8時許騎機車到楊位於台中市的住處借住一晚,隔天楊開車載陳出發,途中讓陳吃下摻有安眠藥的餐食,再隨即駕車返住處,徒手將陳以頭下腳上的方式塞入綠色鐵桶,再持扳手拴緊桶蓋,使陳缺氧窒息而死。
楊事後聯繫2名友人,一同搬鐵桶上車,載至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某處,再推落山谷,楊為故佈疑陣,同年月28日上午10時許再騎陳的機車到台中高鐵站附近公有停車格停放,假造陳自行騎車的行蹤。
楊鴻儒因麻將賭博認識賴姓男子,不滿賴懷疑自己設局詐賭,並多次透露欲對警方檢舉,且殺死陳後時隔多日無人聞問,認為可以瞞天過海,他假意邀約賴盡棄前嫌到台東旅遊,並表示欲協商賭資糾紛,賴不疑有他應允。
楊2015年7月12日開車載賴出發,途中以同樣手法讓賴吃下有安眠藥的飲食,待賴失去意識之後,開車返回住處,將賴以頭下腳上方式塞入鐵桶,再騎賴的機車到高鐵附近停放;楊要求看護母親的印尼籍移工來幫忙壓鐵桶、搬上轎車後車廂,再夥同友人一起將鐵桶載至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再推下山谷。
因賴離家後音訊全無,賴的媳婦報案失蹤人口請求協尋,楊鴻儒事後發覺員警在查訪賴失蹤前的行跡,擔心東窗事發,逃到南部暫居在鴿舍,並想過戶犯案車輛,警方循線逮捕,再找到裝有陳、賴屍體的2個鐵桶。
一、二審及更一審皆判楊鴻儒2個死刑,但判決都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即指出,楊鴻儒逾70歲,未來若有機會假釋出獄,年紀已超過90歲,是否有再犯可能性仍有調查的必要,且更一審沒有讓楊行使充分的防禦權,傳喚2次證人皆未到庭,卻未拘提證人,且證人證詞也有調查未盡之處。
更二審認為,案件已繫屬法院逾8年,符合刑事審判妥速法減刑事由,加上楊年屆七旬,且罹患腎臟病、健康不佳,以台灣男性平均壽命76歲,即便楊有假釋可能,出監都已九旬,再犯風險不高,改判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指摘更二審判決未認定楊的犯罪動機,且未具體說明適用速審法第7條的理由,量刑違法;楊上訴對於已經更二審論駁說明的事項,重為不同解讀,再爭執事實,均非適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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