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逃死!中橫雙桶屍命案凶嫌三度判死被撤銷 最高法院今判無期定讞

台中市男子楊鴻儒犯下中橫桶屍案,警方在中橫公路發現2具鐵桶藏屍。圖/記者翻攝
台中市男子楊鴻儒犯下中橫桶屍案,警方在中橫公路發現2具鐵桶藏屍。圖/記者翻攝

經營賭場的男子楊鴻儒想追求陳姓友人的女友,又不滿賴姓男子懷疑自己詐賭、揚言檢舉,10年前下藥迷昏陳、賴2人再塞入鐵桶棄屍中橫,楊三度被法院判處死刑,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今年初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楊無期徒刑定讞。

楊鴻儒曾因強盜等案件判刑17年8月定讞,2012年假釋出獄;他和陳認識多年,得知陳的女友經濟狀況優渥,萌生貪念想追求對方,認為陳是個「阻礙」,假借邀約陳到南投國姓鄉遊覽訪友。

陳2015年6月26日晚上8時許騎機車到楊位於台中市的住處借住一晚,隔天楊開車載陳出發,途中讓陳吃下摻有安眠藥的餐食,再隨即駕車返住處,徒手將陳以頭下腳上的方式塞入綠色鐵桶,再持扳手拴緊桶蓋,使陳缺氧窒息而死。

楊事後聯繫2名友人,一同搬鐵桶上車,載至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某處,再推落山谷,楊為故佈疑陣,同年月28日上午10時許再騎陳的機車到台中高鐵站附近公有停車格停放,假造陳自行騎車的行蹤。

楊鴻儒因麻將賭博認識賴姓男子,不滿賴懷疑自己設局詐賭,並多次透露欲對警方檢舉,且殺死陳後時隔多日無人聞問,認為可以瞞天過海,他假意邀約賴盡棄前嫌到台東旅遊,並表示欲協商賭資糾紛,賴不疑有他應允。

楊2015年7月12日開車載賴出發,途中以同樣手法讓賴吃下有安眠藥的飲食,待賴失去意識之後,開車返回住處,將賴以頭下腳上方式塞入鐵桶,再騎賴的機車到高鐵附近停放;楊要求看護母親的印尼籍移工來幫忙壓鐵桶、搬上轎車後車廂,再夥同友人一起將鐵桶載至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再推下山谷。

因賴離家後音訊全無,賴的媳婦報案失蹤人口請求協尋,楊鴻儒事後發覺員警在查訪賴失蹤前的行跡,擔心東窗事發,逃到南部暫居在鴿舍,並想過戶犯案車輛,警方循線逮捕,再找到裝有陳、賴屍體的2個鐵桶。

一、二審及更一審皆判楊鴻儒2個死刑,但判決都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即指出,楊鴻儒逾70歲,未來若有機會假釋出獄,年紀已超過90歲,是否有再犯可能性仍有調查的必要,且更一審沒有讓楊行使充分的防禦權,傳喚2次證人皆未到庭,卻未拘提證人,且證人證詞也有調查未盡之處。

更二審認為,案件已繫屬法院逾8年,符合刑事審判妥速法減刑事由,加上楊年屆七旬,且罹患腎臟病、健康不佳,以台灣男性平均壽命76歲,即便楊有假釋可能,出監都已九旬,再犯風險不高,改判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指摘更二審判決未認定楊的犯罪動機,且未具體說明適用速審法第7條的理由,量刑違法;楊上訴對於已經更二審論駁說明的事項,重為不同解讀,再爭執事實,均非適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楊鴻儒犯中橫桶屍案死刑判決再度被撤銷。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楊鴻儒犯中橫桶屍案死刑判決再度被撤銷。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中橫雙桶屍案凶手楊鴻儒。圖/警方提供
中橫雙桶屍案凶手楊鴻儒。圖/警方提供

最高法院 假釋 死刑 棄屍 無期徒刑

延伸閱讀

新莊箱屍命案/死者蜘蛛刺青象徵「知足」 警研判…疑為熟人棄屍

台中清潔隊員勾無照業者收賄 一車2000貪141次…今判2年8月

新莊箱屍命案/死者身分呼之欲出!特徵光頭身障、背部蜘蛛刺青

新莊箱屍命案!警曝死者特徵「光頭、雙腳萎縮」 疑為身障人士

相關新聞

獨/士官長推女同仁屁股上軍車、LINE問「錢債肉償」 20年軍旅確定收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烈嶼守備大隊周姓士官長環抱女性同仁大腿、推屁股上中型戰術輪車,在LINE群組中寫下「好噢,接受錢債肉償...

中油三接涉浮報百億工程費 北檢指揮廉調搜索中油、世曦約談13人

台灣中油觀塘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工程傳出採購弊案,涉及浮報工程經費逾百億元。台北地檢署今指揮廉政署、調查局搜索中油及...

柯文哲聲請貪汙案「法庭直播」駁回!合議庭:只准宣判5日後上網公播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案本月11日起進行辯論程序,柯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所為錄音、錄影直播;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後,今天駁回...

獨/新竹城隍廟17歲工讀生遭砍傳軍人涉案 陳姓主嫌羈押禁見

新竹市城隍廟商圈29日發生嚴重持刀傷人事件,1名17歲孫姓工讀生遭多人攻擊,造成臟器外露。傷者送醫搶救後,目前暫無生命危...

罷免連署「藍罷團」賴苡任不認罪 律師批:國家機器要負舉證責任

台北地院審理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前主委黃呂錦茹等涉罷免連署不實案,黃呂等人認罪,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的「藍罷團」召集人賴苡任...

被害人全和解!黃子佼持有2259性影像拚免關成功 二審讓他獲緩刑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判決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