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夥同女友誘騙洗劫女友朋友財物 嘉檢加重強盜罪起訴
28歲陳姓男子不滿32歲安姓女友與謝姓男子聯絡,涉嫌在2024年1月17日指使安女將謝男約出,佯稱會面,實則設下陷阱,當晚2人開車接應謝男,誘騙至嘉義縣中埔鄉赤蘭溪堤防附近人煙稀少處,持刀脅迫拘禁洗劫財物,手法凶殘,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加重強盜罪嫌起訴2人。
檢方調查,曾因毒品、槍砲等案入獄的陳姓男子,出獄僅4個月,2024年1月17日深夜,因不滿安姓女友與謝姓男子聯絡,指使安女將謝男約出,佯稱會面,設陷阱,2人開車接應謝男,誘騙至中埔鄉赤蘭溪堤防附近人煙稀少處。
到場後,陳男在車上持手銬將謝男銬住,拉出車外將其銬在樹上,接著命安女從車內取出長30公分西瓜刀恫嚇,逼問其手機所在與密碼。2人搶走謝男身上的三星手機、現金2100元與郵局金融卡,再進一步恐嚇其不得回頭,否則傷害其性命,隨後駕車逃逸。
謝男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同年12月20日迅速將2嫌犯逮捕到案,在陳男住處起出手機、金融卡、手銬與西瓜刀等物證。2人一度坦承犯罪,後續供詞翻異,互推責任,辯稱無意搶奪財物,僅是為嚇阻謝男。檢方依謝男傷痕、物證、監視器畫面等人物證,認定2人涉犯刑法攜帶兇器加重強盜罪。
檢察官指出,陳男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屬累犯,請法院從重量刑。同時,因犯罪所用西瓜刀、手銬具危險性,請求法院予以沒收。至於遭搶現金已遭2人花用,仍請求法院依法追徵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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