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又查獲遠洋漁船殺保育海豚當魚餌 船長40萬交保
屏東地檢署日前偵辦遠洋漁船資深船長吳男獵殺海豚當魚餌捕鯊魚,遭加拿大通報,屏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船長吳男。未料,屏檢去年底又再度接獲通報,有其他遠洋漁船,也以相同手法獵捕海豚當魚餌捕鯊魚,檢方調查,琉球籍漁船的田姓船長訊後依違反野保法4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屏檢指出,去年底再度接獲農業部漁業署及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 通報,指我國遠洋漁船涉嫌非法獵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立即組成跨機關專案小組共同調查,經詳細調查並掌握相關事證。
檢方表示,今年7月9日拘提琉球籍「漁○發」遠洋漁船上6名印尼籍漁工,當天下午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到47歲田姓船長在東港鎮住處搜索,「漁○發」遠洋漁船則因近期豪大雨及卸載魚貨等因素,檢方在7月11日搜索完畢。
檢方調查,田姓船長在2024年6月間,駕駛「漁○發」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涉嫌指示船上印尼籍漁工使用魚叉、魚鉤(尾端連接電線,啟動電閘即可通電)等工具獵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隨即持刀具將海豚宰殺、支解成掌心大小肉塊,作為延繩釣的魚餌,藉由海豚肉塊血腥味及鯊魚嗅覺靈敏特性吸引 ,以提高鯊魚捕獲量 ,該次航運期間的獵捕海豚數量,尚待專案小組釐清。
屏檢啟動團體辦案模式,田姓船長與6名印尼籍漁工,經檢方複訊後,7人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6名印尼籍漁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田姓船長諭知4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屏東地檢署指出,屏檢日前已查獲類似違法獵捕海豚案件,但仍有不法業者無視法令、心存僥倖,顯見此類違法行為尚未根絕,執法機關持續查緝刻不容緩,此案基於與國際執法機關合作通報下所展開的跨部會查緝行動,展現我國對保育海洋生物與打擊非法漁撈行為的高度重視與積極作為。
檢方表示,海豚為我國公告的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族群數量逐年減少。不法獵捕不僅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更影響漁業聲譽與國際形象。本署特此重申,將秉持「速辦、嚴查」原則,持續偵辦並嚴正執法,強化海洋保育執行力,以實踐國際責任並維護法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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