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國小老師管教學生遭家長告霸凌…師生都需看身心科 法官判賠6萬
彰化縣一名國小班導師因大聲在全班面前質問一名被同學投訴的小朋友,後又以管教該小朋友禁止他去參加社團活動,導致小朋友身心受創轉學,家長認為班導霸凌學生而提告,並求償60萬元,學生與班導也都因身心受創去看身心科,彰化地方法院判老師需賠6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朋友因被同學投訴,班導師將學生叫到教室前側導師桌旁,用極大聲量對學生以公審方式質問未經查證屬實、且須保密的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讓該學生感到難堪、被羞辱、自卑感、在大庭廣眾下接受全班同學眼神檢視的龐大壓力等種種負面情緒,家長認為學生已被老師當眾霸凌。
家長也不滿老師在未敘明理由下,禁止學生參加已繳錢的社團球隊活動,剝奪其學習權;還曾不顧該生個子小及視力不良,故意將他從前排座位調到後排角落,讓他被孤立的情況更嚴重。
家長說,老師還將自己被家長檢舉的事宣揚出去,讓該生遭旁人指點,備受壓力,在不友善的環境下,以致孩子常哭泣、做惡夢,甚至有不敢到校的畏縮行為,後來即轉學,並得到醫院精神科就診,受創之深,久久無法康復,因此提告損害賠償60萬元。
老師表示,他是因其他家長投訴該生曾踼其他小朋友、還有罵髒話等不當行為,而管教學生,也有要家長糾正學生這些不當行為,他只是「建議」短期內禁止學生去參加社團活動;且學生個子也不小,老師本就有調整座位的權利。
老師答辯時說,他因處理學生互動糾紛而被家長投訴校園霸凌及違反性平事件,期間歷經學校調查小組及性平委員會的調查,也讓他身心俱疲、持續焦慮失眠,除了辭去班導師職,也去看身心科吃藥、請病假。
而根據性平調查報告指出,老師在處理學生不當行為過程中應考量學生隱私權,並顧及學生自尊,考量詢問時間、地點的妥適性,但老師並未做到,而遭調查報告糾正,認定應以私下瞭解及勸導為宜。
法官則認為,老師固有權調查被原告所涉性平事件,但時間、地點、對象及方式均不適宜,惟應顧及學生自尊,並考量詢問時間、地點的妥適性,揚善於公堂,規過於私室,尊重學生學習權、受教權及人格發展權;雖無證據證明老師是故意的,但應認定有過失,學生心理健康也因此受損害,或因遭貼標籤,而有負面心理反應,因此老師被判需賠償學生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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