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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百萬卡債...竟詐騙母親、弟弟3帳戶給詐團用 二寶媽下場曝
彰化縣邱姓女子積欠卡債百萬元,謊稱友人要還錢,向她的媽媽和弟弟借用帳戶,卻把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造成陳姓等5名被害人金錢損失。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詐欺取財罪判處邱女有期徒刑6月、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女去年9月間向母親(另為不起訴處分)和弟弟佯稱,友人要還她錢,要借用帳戶給人家匯錢進來,邱母交付1張郵局金融卡,邱弟交付兩個金融帳戶和提款卡,邱女把金融卡和提款卡寄姓名年籍不詳、自稱「蔣麗婉」的詐團成員使用,意圖獲取10萬元報酬。
詐團透過LINE對話等方式,分別向兩名陳姓男女佯稱只要先匯款到定帳戶,就能領取福利金數十萬元,兩人匯款合計15萬元到邱母帳戶,邱女因拿沒到詐團給的報酬,搶先一步提領其中11萬5500元並花用一空。
詐團先簡訊隨機通知「你中獎」,一名黃姓女子以為真的中獎6萬元,加入LINE之後聽從指示匯款1萬2千元當作認證;詐團在臉書網站刊登販售演唱會門票的虛假訊息,吳姓、湯姓兩名網友信以為真,各匯款1萬、1萬5千元卻沒拿到門票。
彰化地院審酌,邱女行為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及有礙金融秩序,且增加司法單位追緝的困難而助長犯罪歪風,因邱女未從詐團取得報酬,故自其母郵局帳戶內提領詐騙被害人所匯項,所為實屬不該,並考量她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兼衡自陳犯罪動機、手段、情節及自述教育智識、從事旅宿業、收入、撫養子女及尚欠銀行卡債100多萬元等一切情狀,分量處如表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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