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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鞋挖洞...2女童逛夜市遭偷拍裙底 30歲噁男被判3年6月
彰化縣30多歲謝姓男子在左邊運動鞋挖洞裝設針孔攝影機,遙控器放右邊褲子口袋,去年5月到夜市偷拍兩名國小姊妹裙底風光,被女童的爸爸發現行徑可疑;警方據報趕到查扣針孔攝影機等器材。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判處謝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在運動鞋裝設針孔攝影機,去年5月到某鄉夜市,刻意緊跟穿裙子的兩名國小女童,為偷拍裙底的臀部、大腿和內褲等身體隱私部位等性影像,不停把左腳移到她們裙底,右手放在褲袋內不停操控攝影機的鏡頭,被兩女童的爸爸發現他舉止怪異而報警。員警趕到處理,查扣針孔攝影機等器材、記憶卡和左鞋。
謝男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法的第36 第3項罪名,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500萬以下,彰化地院認為謝男的手段相較於強暴、脅迫、詐術、藥劑、催眠術等相同犯行,對違反意願的壓迫程度相對較低。
彰化地院審酌,謝男與兩名女童素不相識,竟在公共場所擅自以針乳影機偷拍兩名女童的身體隱私部位,致她們產生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留下難以抹滅竹影,所為實不可取,復審酌謝男犯後坦承犯行,與女童的父親調解成立及依約如數賠償,及他自陳的智識程度、經濟收入和家庭等一切情狀,他犯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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