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3榮民近350萬存款 板橋榮家前輔導員遭訴
板橋榮民之家前輔導員賴姓女子涉擅提3名榮民存款,據為己用、清償債務,金額總計新台幣349萬5000元,新北檢近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嫌起訴賴女。
根據起訴書,賴女自民國108年任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於110年7月間升任長樂二堂輔導員兼任堂長,於113年8月間因遭調查未兼任堂長,114年4月2日遭免職。
賴女於112年1月間,利用代保管韓姓榮民郵局帳戶存摺及印鑑機會,偽以韓姓榮民的名義填寫提款單並盜用印鑑,先後提領共30次,合計245萬9000元。
113年7月間,因辦理段姓榮民退住,發還重要物品並付清住院醫療及看護費用,賴女持有段姓榮民帳戶存摺及印鑑,偽以段姓榮民的名義填寫取款憑條並盜用印鑑,先後提領共3次,合計20萬元。
銀行行員發現段姓榮民帳戶為本人申請註記,須本人提領現金,賴女見無法再自該帳戶提現,於是偽以段姓榮民的名義填寫取款憑證等,並盜用印鑑,先後從段姓榮民銀行帳戶內匯款至郵局帳戶,再利用職務關係而持有段姓榮民郵局帳戶存摺及印鑑機會,先後提領共6次,累計68萬7000元。
賴女也利用代保管高姓榮民銀行帳戶存摺及印鑑機會,偽以高姓榮民的名義填寫取款憑條並盜用印鑑,提領2次,共14萬9000元。
賴女於113年10月間至法務部廉政署自首,並於偵查中坦承全部犯行。檢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檢方表示,賴女犯行屬想像競合犯(1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建請法院從重以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處斷,對於賴女主動自首部分,建請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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