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可以回家了!馬太鞍溪新生堰塞湖殘水20萬噸 紅色警戒解除

國小生狠嗆「繳學費來讓你罵?」持美工刀攻擊老師 教育局回應了

嘉義大學約聘人員侵占學費判2年3月 上訴二審認罪繳回所得改判

嘉義大學羅姓約聘人員被控自2019年起利用辦理推廣教育專班機會,侵占部分學費,且多次未於收款後須5日內繳回費用,校方依法送辦並依相關規定終止雇用契約,一審認她犯業務侵占罪共5罪應執行2年3月,不服上訴後認罪且繳還所得11萬多元,二審5罪均改判而未定執行刑。

羅女原審否認犯罪,且沒有繳回犯罪所得,上訴二審後,她表示,願意認罪,且已將原審諭知沒收的11萬2500元犯罪所得繳還嘉大,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羅女於原審審理時雖否認犯行,但於二審審理時終知悔悟而坦承犯行,且將犯罪所得即侵占款項11萬2500元繳還嘉大,羅女犯罪後態度較原審已有不同,量刑基礎即有不同。因此,原判決關於被告科刑及其沒收部分予以撤銷改判,又原判決所定應執行刑部分一併撤銷。

台南高分院認羅女犯業務侵占罪共5罪,改判7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均較原審來得輕,但未定執行刑。

合議庭也表示,羅女於本案先後所侵占款項總計高達170餘萬元,犯行所造成影響不輕,且羅女於偵查及原審審理時均否認犯行態度,當無情輕法重特殊狀況,也不足以引起一般人普遍同情,均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且她前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上訴後先後經高分院、最高法院駁回,與緩刑要件不符,不予緩刑。  

檢方起訴指出,羅姓女子自2018年12月起擔任學校推廣教育的組員,負責辦理推廣教育專班招生、考試、收費及經費入帳等業務;依出納管理手冊規定,所收取學員學費的款項,應於當日或次日繳交校方,零星收入最長不得超過5日繳回。

羅女於2019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間,承辦108年度幼兒園長班、109年度幼教專班、109年度灌溉排水專班、109年度加註輔導班及109年度幼兒園長班機會,涉嫌侵占部分款項等犯行,校方發現後呈報教育部,並交由嘉義市調查站偵辦。

檢方指出,羅女辦理相關專班時,不僅向校方以多報少,不實登載報名人數,還將收取款項分成多筆匯入帳戶,曾有一筆逾百萬元的學費,隔了半年才繳回出納組,且還有部分學員繳交的學費,並未繳回校方。

據調查,事發後,她未依相關規定請假,在無故曠職逾3日的情況下,校方已於2022年11月間,依相關規定終止雇用契約。

台南高分院認為,羅女於原審審理時雖否認犯行,但於二審審理時終知悔悟而坦承犯行,且將侵占款項11萬2500元繳還嘉大,因而撤銷改判。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認為,羅女於原審審理時雖否認犯行,但於二審審理時終知悔悟而坦承犯行,且將侵占款項11萬2500元繳還嘉大,因而撤銷改判。圖/本報資料照

×

一鍵登入,LINE POINTS 限時送

登(加)入 udn 會員不只享專屬優惠,現在再送 LINE POINTS 5 點!即日起至 11/20,不論新朋友或老朋友,輕鬆加入就有獎,馬上入手點數,讓生活多一點開心回饋。

延伸閱讀

NewJeans被禁私自活動 提異議遭法院駁回放棄上訴

房地遭認定不當取得行政訴訟輸了 國民黨中市黨部批「不合理」將上訴

台南4個月大男嬰受虐腦傷致發展遲緩 生父認罪二審改判6年8月

監造台鐵電梯工程涉索賄 建築師二審仍被判7年6月

相關新聞

北捷婦持雨傘打傷2歲女童遭起訴 車廂內衝突畫面曝

曾姓婦人今年9月在台北捷運車廂內因讓座問題與人爆口角遭踹,引發社會關注,她去年同樣不滿父女檔坐博愛座,持雨傘在北捷車廂打...

「剴剴」虐童案今二審開庭 兒少行動團體籲司法勿輕縱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兒少團體開...

藝人閃兵案再添1大咖!金鐘獎影帝薛仕凌至新北檢自首30萬交保

新北地檢署及法院如火如荼偵辦、審理藝人閃兵案,出面自首一人再添一大咖!身為前嘻哈團體大嘴巴成員的金鐘獎影帝薛仕凌,稍早也...

推帕金森氏症母親跌倒致死竟喊「我就孽子啦」 判4年半定讞

台中市邱姓男子去年與罹患帕金森氏症的母親口角,猛力推75歲母親一把,導致母親重心不穩跌倒,頭部撞擊地面,最終因顱骨骨折、...

影/GD周末首登大巨蛋 黃牛遭逮聲押獲准...今晨上囚車畫面曝

韓國天王 G-DRAGON(權志龍)本周末首登台北大巨蛋開唱,台北地檢署查出,曾涉周杰倫黃牛票的劉旻岳、張依萍夫妻檔,竟...

獨/台中惡男一再偷拍女童 和解讓他想出「更惡劣手段」...判決出爐

台中徐姓男子是性擾、猥褻女童累犯,過去因和解獲對方撤告、判緩刑,他沒反省卻變本加厲,持續上網下載兒少性影像,又在書店、地...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