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世紀合體!GD現身周杰倫豪宅 私下互動全說了

經濟部拒絕提供屏東光電浮台關鍵資料 黃國昌嗆:淪不肖廠商細漢仔

台中女學霸繁星錄取台大醫...科展抄襲遭撤銷資格 學校回應了

誤認路人是通緝犯...三重警辣椒水噴眼、辱罵 遭判降2級改敘

新北市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翁定裕3年前將特戰傘兵退伍的男子黃連順誤認為通緝犯,未表明身分、確認姓名即強行壓制,徒手攻擊黃的臉部,並用辣椒水噴眼睛,還以三字經辱罵黃,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今判翁降2級改敘,可上訴。

翁定裕2022年9月20日晚間近9時身穿便服追查通緝犯,卻誤認黃連順為通緝犯「李金水」,他未著警察制服,也未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即上前推黃,雙方發生拉扯,兩人跌落至路旁一列機車中,雙雙負傷;翁待江姓警員到場支援,兩人共同壓制黃在地。

翁定裕接著徒手攻擊黃連順的臉部、身體,再以辣椒水噴灑眼睛,導致黃頭部鈍傷、擦挫傷、胸口挫傷、右眼瞼下撕裂傷等,翁還以台語辱罵黃「幹你娘、殺小」。

翁定裕再以查證身分為由,將黃連順帶回派出所,還強力拉扯手銬、拖拉黃至廁所沖洗眼睛,而以此強暴方式欲將黃連順帶至廁所,翁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加傷害和強制罪,判翁5月徒刑、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全案確定。

行政部分,懲戒法院認為,翁定裕坦承犯行,且調閱刑事案件卷證資料,認為翁除觸犯刑罰法律之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公務員不得利用職務上機會加損害於人的意旨,屬於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違失行為。

懲戒法院指出,翁的行為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重及信賴,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信譽與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而有懲戒的必要,審酌翁身為警察,肩負第一線犯罪偵防,保護人民權利的重責大任,行使職權更應謹慎合法,絕不容許員警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損害人民利益。

判決認為,翁違失情節不輕,嚴重損壞警察聲譽,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傷害人民對於政府信賴,並斟酌翁的動機是出於立功心切,手段輕重,及翁向被害人致歉並取得諒解,經法院成立調解,且歷年警察工作表現優秀,家庭狀況良好,判決翁降2級改敘。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員翁定裕誤認男子黃連順是通緝犯,強行壓制、攻擊還辱罵三字經,造成黃傷痕累累。本報記者/翻攝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員翁定裕誤認男子黃連順是通緝犯,強行壓制、攻擊還辱罵三字經,造成黃傷痕累累。本報記者/翻攝

通緝 辣椒水 警察 公務員 三重

延伸閱讀

影/躲離島就沒事?10案通緝犯藏身金門6年 警攔查機車意外破案

影/國道逼車還肇逃!警跨區抓通緝犯 驚見多種毒品、加熱菸

影/警逮噴李正皓辣椒水3共犯 1男疑天道盟...犯案前一天到三立場勘

影/通緝犯要關6年 台中街頭昨拒捕衝撞44車!在雲林落網

相關新聞

三峽車禍檢認肇事翁具不確定殺人故意 死亡不起訴

新北市三峽區今年5月19日發生余姓老翁高速駕車衝撞放學人潮,造成3死12傷慘劇,新北地檢署經調查余翁車況、健康等因素,認...

2年出國20次...蔡正元為「個人行程需求」欲變更報到時間 高院不准

前立委蔡正元涉利用中影股權交易,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資產來付房貸、裝潢、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等,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一審認定...

T台主播宮鬥...張靖玲破壞水晶球、倒髒水 調職她曠工解僱...訴訟連敗

台灣TVBS前主播張靖玲2022年5月間遭調專案組資深文字記者,後又被解僱,她提告請求回復主播原職,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

辜仲諒想換手機報到地點…法官「戴腳環最方便」 他回:實在不能看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被控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判7年8月徒刑,法院原裁定辜帶「個案手機」定期拍照報到,案件上...

扯鈴教練當共諜判10年半!郭書瑤弟替大陸發展組織法院判3年10月

扯鈴教練魯紀賢被對岸吸收為共諜,涉國安法發展組織等罪,台北地檢署起訴10名退、現役士官兵與民間人士,包括藝人郭書瑤胞弟郭...

他酒駕欠繳1萬8房子被法拍!結局神逆轉讓律師直呼:司法鬼故事

一名男子因累計1萬8千元的交通罰單拒絕繳納,最終導致名下唯一房產遭行政執行署查封並公開拍賣,卻在房屋拍定、過戶完成後,竟又出現「神展開」──行政執行署撤銷整起拍賣,甚至將女子合法取得的房產「收回」還給男子,事件震驚法律界,律師直呼「只能說見到鬼了」。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