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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信義鄉長涉貪遭訴 罪嫌重大延押2個月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連環弊案鄉長全志堅涉嫌收受回扣新台幣45萬元,台中地檢署今年3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全志堅羈押期滿,法官認為罪嫌重大,裁定延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台中地方法院17日訊問庭,全志堅否認收取回扣、賄賂,地院考量卷證資料,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嫌疑重大,本刑為最輕5年以上徒刑,有逃亡可能性,且全志堅為鄉長,對同案被告、證人有一定影響力,有勾串之虞,裁定25日延押2個月。

台中地檢署偵辦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弊案,去年0403花蓮地震後,信義鄉公所、鄉代會接獲鄉民反映蓄水池爆裂災損,全志堅決意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民生灌溉蓄水池損壞工程,再由鄉代會主席李國源主導通過追加預算案。

全志堅運用職權圈選特定廠商參與比價,收取標案金額1成的回扣、賄賂,廠商配合以4間公司名義投標,最終依協議由偉鉅公司以929萬餘元得標,由陳姓業者代表廠商支付93萬元的回扣,其中全志堅分得45萬元、李國源分得45萬元,廖姓鄉公所建設課技士分得3萬元。

全案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後,去年6月針對涉案人員,發動3波搜索行動,執行36處所、訊問45人次,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胡姓信義鄉公所秘書(前案起訴)、全志堅等7人獲准。

檢察官審酌,全志堅、李國源不知廉潔自持,違背選民託付及社會期待,全志堅在犯後未能坦認犯行、醒悟自省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回扣 南投縣 鄉長 貪污 檢察官 收賄 賄款 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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