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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野生的」老翁持鋸侵入偷鋸樹幹、甘蔗 法官這原因判免刑
台南莊姓老翁被控去年9月6日駕駛小客貨車,經過附近住處內菜園時,持鋸子竊取樹幹1支及甘蔗5支,住戶發現後報警,莊翁辯稱,他以為是野生的樹,但案發地點與道路間明顯有鐵門作為分界,他被訴竊盜罪嫌,雙方調解成立,法官認他年事已高且竊盜情節輕微,判免刑。
案經住戶提告,據統計損失約2000元。莊翁坦承有持鋸子砍菜園內的樹木,「我以為是野生的樹」,他辯稱,沒有人在管理那片地。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及現場照片,發現案發地點與道路間明顯有鐵門作為分界,鐵門上也裝有信箱及門牌,且自鐵門外即可看見白色房屋,鐵門內綠地明顯是告訴人住處一部分,認莊翁辯稱「我以為是野生的樹」等語,顯難採信,莊翁擅自進入他人住處盜砍植物行為,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甚明。
台南地院認為,莊翁已與告訴人達成鄉鎮調解,除當場致歉之外,並允諾清除損毀的樹木及枝葉,住戶並於調解筆錄表達「刑事責任不予追究」之意。法官認為被告年事已高,且竊盜情節非常輕微,既經調解,即無再加以處罰的必要,認莊翁犯攜帶凶器侵入住宅竊盜罪,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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