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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熟女違停第五市場 見人蒐證罵「垃圾」判無罪確定
台中市莊姓女子在去年5月間開車到第五市場,因違規停在紅線、斑馬線上,張姓男子拿出密錄器蒐證,二人爆發口角,莊女罵了一句「垃圾」後,被張提告公然侮辱,一、二審都認定,莊女僅辱罵一句,未持續,仍屬可忍受範圍,判無罪確定。
檢警調查,莊姓女子(45歲)在去年5月3日前往台中西區第五市場購物,莊女將車違規停車在紅線跟斑馬線附近,張姓男子(61歲)發現後,手持密錄器在場蒐證,張見莊女下車,直說「這裡是紅線不能停車」,莊女回覆「只是停一下,買完東西就走」。
莊女返回取車時,張男仍在,張男還跟莊女說「你可以罵我,我會去告你」,因莊女忍不住張男一直挑釁,罵了依句「垃圾」,張男即向警方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檢方認為,根據密錄器的畫面,莊女當眾辱罵「垃圾」有貶抑張男社會名譽及人格,偵結起訴。
不過一、二審都認定,雖然莊女有罵「垃圾」,但是針對張男違規停車蒐證的行為,雙方是非對錯,心中自有公評,未必會損及張男真實社會名譽。
另外,雖然「垃圾」是負面語彙,造成張男內心不悅,但該詞沒有觸及個人人格尊嚴的核心領域,冒犯、影響程度輕微,仍屬一般人可忍受範圍,與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有別,判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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