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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酒駕致好友死亡 因自首及和解判2年、緩刑5年
嘉義縣何姓男子酒後駕車載好友羅男返家途中發生自撞,羅男死亡,何男酒測超標、羅男未繫安全,案件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因符合自首條件、已和解等,嘉義地院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嘉義地院表示,60歲何男於2023年12月15日中午,與好友羅男飲用高粱酒後,何男駕車搭載羅男返家,行經嘉義縣水上鄉產業道路時,何男由於飲酒,注意力降低,車輛越來越向右偏行,羅男出手碰觸方向盤欲導正。
何男因突如其來碰觸方向盤,緊張誤踩油門,擦撞路燈桿,再往左偏行衝入道路左側木瓜園內。羅男沒有繫妥安全帶,重傷不治。何男酒精濃度超標。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雙方為摯友,死者羅男明知肇事的何男有飲酒,卻仍同意由其搭載返家,就酒後行車風險,也應有所承擔。何男犯罪動機主要心存僥倖,認為返家路程不遠,且屬好意,便搭載羅男返家。事故後何男自首並始終認罪,且與羅男家屬調解成立,已全數賠償給付。家屬也表達願意給何男自新機會。
地院今天將何男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向指定政府機關、社區或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0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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