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赴美留學逾30年失聯 胞弟聲請死亡宣告遭駁
洪姓女子30多年前往美國留學,此後沒和家人聯繫,洪女父母先後去世,洪女弟弟為處理遺產聲請死亡宣告,不過法院認為,不能只因洪女未和家人聯絡就認定失蹤,因此駁回聲請。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裁定書,洪女民國80年8月前往美國留學攻讀碩士,不過洪女出國後未和家人聯絡,洪女的父母和弟弟原本住在台北,後來賣掉房子搬家到彰化縣北斗鎮,也幫洪女遷移戶籍。
洪父在106年過世時,女子的弟弟曾問母親是否要聯絡姊姊,但洪母稱已失聯,而洪母也在113年9月過世,留下數筆存款,洪女的弟弟因找不到姊姊,前往派出所申報失蹤人口,卻因洪女已出境滿2年沒有入境紀錄,且戶籍已遷出,無法受理。
洪女的弟弟為處理繼承遺產事宜,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不過地院法官認為,洪女出境前往美國留學攻讀碩士,顯然是有目的性離去,而非去向不明,聲請人也不明瞭姊姊未和家人聯繫原因,且洪女現年58歲,難以認定洪女已長期失蹤生死不明。
法院裁定書指出,若以民法失蹤滿7年且生死不明為前提宣告死亡,因影響失蹤人權利甚鉅,法院應審慎認定,如果只是單純出境,或未與特定人保持聯繫,在無其他佐證之情況下,則難認定為失蹤,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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