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刺青店夫妻 法院判縱火犯賠男、女方雙親共2千多萬
屏東縣19歲許濸雄前年10月下旬縱火,造成刺青店黃姓夫妻遭燒死。屏東地院審理時,許還嗆家屬,要「殺光全家」,該案經國民法官審理後,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女方、男方家屬分別各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兩案屏東地院近日審結,判許男賠女方雙親共889萬餘元、賠男方雙親共1173萬餘元,加起來共2千多萬元,均可上訴。
許濸雄在案發前曾3度到刺青工作室要求黃姓老闆紋身。前年10月27日,許男未事先告知逕自到工作室,黃男要求許離去、雙方口角爭執。許離開後心懷怨恨,10月29日凌晨3時許騎機車至屏東市中山路加油站買汽油,再至某五金百貨行買1盒火柴。
判決指出,許明知道刺青工作室有木質裝潢,如遇火勢極易焚毀碳化,且汽油是液狀易燃物,若潑灑刺青工作室一樓大門外機車再以火材點燃,將引起劇烈火勢。許男為求報復,當日4時25分到刺青工作室, 將汽油潑灑停放在該工作室1樓大門外的2輛重型機車,並點燃火柴朝該2輛機車丟擲,旋即引燃火勢。
許見火勢引燃,離開現場,火勢延燒至該工作室所屬建物,28歲陳姓老闆娘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加護病房搶救8天不治。
警方逮捕許濸雄,許男偵訊稱憂鬱症,他只是給對方警告,沒想到鬧出人命。檢方偵辦後,將許嫌依殺人罪、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起訴。屏東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許男辯稱,此案起因是他案發前兩天遭黃男打,他是乖乖站著被打,再加上他有精神方面疾病。對方請求金額過高,應該要有依據,慰撫金部分由法院審酌。
刑事部分,全案上訴二審中。刺青店夫妻,死者妻子陳女雙親與死者丈夫黃男的雙親,各自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各自獨立兩案,死者妻子陳女雙親,許男賠陳女雙親共889萬0367元。
刺青店老闆黃男部分,黃男家屬提告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屏東地院近日宣判,判許賠黃父601萬4823元、黃母則是571萬8832元,共要賠黃男雙親1173萬3655元。
許男總共要賠死者夫妻的各自雙親共2062萬4022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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