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八里分關爆集體收賄 士檢今起訴10辦事員、11名業者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辦事員爆出海關人員向報關行業者集體收賄逾3年,士林地檢署2023年發動多起搜索,約談公務員、業者,全案今偵結,認定被告21人包括10名海關課員、辦事員為了貪圖方便和蠅頭小利,讓業者申辦不實放水,而11名報關貨運行員工長期利用報關業務,以夾帶或冒名申報不實貨品、申報人的方式,架空我國海關查緝執法,依貪汙治罪條例、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江姓、李姓、賴姓、蘇姓、邱姓等10名辦事員,2020年起間,承辦C3報單查驗業務之際,知悉實際進口貨物是空氣炸鍋、魔芋米、動物疫苗、電子煙等物,應課徵貨物稅,並須以一般進口報單報關,竟於海關貨物預報資訊系統,登載不實之貨物名稱及驗畢等內容,而完成通關作業。
楊姓、周姓等11名報關業者,在2022、2023年間,使用非法蒐集的個人資料,在600多筆報單登載不實的進口人及貨品名稱等內容後,向八里分關申報,違法進口電子菸等物品。
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指李姓等10名海關辦事員,是我國貨物邊境管理主要執行者,竟罔顧國家賦予之權力及義務,僅貪圖一時方便或蠅頭小利而為上開犯行,而邱姓、范姓、顏姓等3人,均矢口否認犯行,使查緝關口形同虛設,犯行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被告李姓、賴姓、蘇姓、江姓、郝姓、張姓及張姓等7名公務員在偵查中坦認犯行,協助釐清事實,若審理中仍能維持坦承態度,檢方將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所得利益及繳回犯罪所得等情況,量處適當刑度。
業者部分,楊男身為東風鑫集團負責人,周女身為利方公司海運快遞申報貨物通關人員主管,吳男、連男為現場協助查驗主管,長期利用報關業務漏洞,以夾帶或冒名申報不實貨品、申報人的方式,架空我國海關查緝執法,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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