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月嬰嗆奶亡 保母超收又分心打掃…過失致死判1年
台中王姓保母超收多達8位嬰幼童,她發現1名4月大嬰兒喝奶喘氣、發燒,僅告知家長卻無任何救護措施,經搶救仍因嗆奶死亡;王主張自己沒有不注意,但法院認為她當天分心打掃客廳,發現嬰兒不適也沒立即送醫,違反注意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判她1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王女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2022年2月10日受託照顧4個月大嬰兒,也知道其呼吸系統未發展成熟,又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肺浸潤,也曾發生吐奶情形,同月18日早上9點餵奶時發現嬰兒不停喘氣、臉色蒼白,10點多才聯繫到嬰兒的爸爸。
直到11點多王女發現嬰兒發燒,她雖也告訴家長要求到場帶孩子去就診,但這期間內未對嬰兒施以必要緊急救護措施,也沒送醫,直到12點50分才發現已經沒了呼吸心跳,經救護車送院急救仍死亡。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否認過失致死,辯稱她沒有不注意,所有事情都像嬰兒父親說明,對方要她錄嬰兒狀況,看完就說以前常常這樣,叫她先觀察若不行就叫救護車,真的不對時她也叫了。
法院查,法醫解剖認定嬰兒死因是「嗆奶」造成呼吸衰竭,而王女一早餵奶就發現嬰兒邊喝邊喘,臉色蒼白不尋常,之後又發燒,她身為專業保母依專業判斷,應注意若持續延誤送醫可能會危及生命。
法院認為,王女卻疏未盡其注意及防止嬰兒死亡,沒有先自行叫救護車,也未對嬰兒急救。另根據對話紀錄,王女當天上午11點36分告知家長嬰兒發燒,家長再於12點42分主動聯繫,期間1個多小時王都沒詢問對方何時抵達。
法院也發現,王當天請廠商來裝窗簾、分心打掃客廳,且經台中社會局查訪發現其托育多達8名兒童,已超收違反規定,可見她明知嬰兒不適,卻完全沒採取救護措施,違反注意義務,另考量家長求償300萬元,王僅願賠100萬元,雙方無共識無法調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她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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