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苗栗醋男毆打妻子男同學鬧人命 原判7年半…今維持輕判4月
苗栗縣翁姓男子不滿妻子與其廖姓國中同學交往甚密,2019年以電話理論未果,騎機車前往廖男住處,雙方肢體衝突,廖男跌倒在地,頭部撞擊地面,廖男返家倒在浴室,送醫不治,此案一、二審認定迥異,一審認毆打與廖死因有因果關係,判刑7年6月,二審認事證不足,判4月,更一審今宣判,仍維持傷害罪認定,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苗栗縣57歲翁姓男子與黃姓妻子結婚多年,黃女與廖男是國中同學,不過翁男在2019年4月間,因不滿妻子與廖男有密切交往,懷疑二人有不倫情愫,同年月18日,翁男先致電廖男理論,口角後翁男仍怒不可抑,騎機車前往廖男住處,遇到當時欲外出運動的廖男。
廖男當時有飲酒,但翁男不顧廖男可能因此平衡力較差,仍與廖男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互毆、扭打,過程中廖男因受推擠而倒地,廖男頭部撞擊地面,也因扭打過程,受有頭部外傷、身體多處鈍傷、骨折、硬膜外血腫等傷勢,廖男當晚返家後,因頭痛、嘔吐跌倒在浴室門口,送醫不治。
翁男被依傷害致死罪送辦,一審審理時,翁男否認廖男死因與其有關,辯稱當天是廖男將他壓制在地上,雙方互有揮拳,廖男死因與他無關。
翁男的律師也說,依照法醫說法,若死因是硬腦膜上出血,5分鐘後症狀就會出現,不過廖男在互毆後仍能步行返家,廖家人證稱,廖男看起來無異狀,因此廖男可能是返家時跌倒撞擊地面,與互毆無因果關係。
一審認定,根據現場的監視器畫面,以及法醫的驗屍報告,認為廖男死因與當天扭打後跌倒有關,翁男所抗辯,廖男是返家時跌倒,則無證據支持,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函請台大醫院、三軍總醫院及法醫研究所鑑定死因,認為廖男頭部在案發現場倒地頭部撞擊地面,或遭人持鈍器毆擊頭部的可能性不高,無法排除是在廖男返回家中,才跌倒撞擊地面的可能性。
二審指出,死者與翁男毆打後,根據監視器拍攝到畫面,仍可正常返家,甚至返家後,還有出門散步,沒有異狀,與一般急性腦出血的症狀有異,認此案事證不足,撤銷改判,僅認定翁男涉犯傷害罪,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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