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委外糾紛 彰縣府否認連輸兩局
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OT委外經營,縣政府以搭設豪華帳蓬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勒令業、違法營業執行斷水斷電,營運商清水匯公司提起行政訴願,交通部決定兩項處分都撤銷,公權力再度受挫。
縣政府表示,有關清水匯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裁罰30萬元,交通部認為裁罰對象未臻明確,撤銷原處分,要求另為適法處理,縣政府府今年6月9日另案重新開立裁處書。另停水停電的裁處經交通部審議不受理清水匯訴願,且交通部認定清水匯聲明異議為無理由,台中高分院也駁回清水匯的行政訴訟聲請。
縣政府與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營運商清水匯,因經營理念不合,解約後對簿公堂,針對代墊園區電費,縣政府要求給付不當得利562萬8731元,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判處清水匯應支付53萬7261元。縣政府昨表示,一審判決與實情有嚴重出入,將上訴。
清水匯今主動公布交通部訴願決定書,指出縣政府認定清水匯豪華露營帳篷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擅自經營並提供住宿服務,10月11日裁處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11月14日裁處強制斷水斷電,這兩項裁處都被交通部決定撤銷。
清水匯表示,原處分存在矛盾及程序瑕疵,且未能明確區分受處分的主體,交通部的決定強調行政處分合法性及程序正當性的重要性,並指出在行政執行過程中,必須遵循法律規範,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電費爭議,縣政府主張清水匯拒絕點交多項設施,致使台電無法移交園區多個電表,電費由縣政府代墊,因此清水匯應返還不當得利。清水匯今強調,2023年7月依照契約提送點交清冊,同年 9月又依照城觀處指示將點交清冊簽認並函送縣政府,但縣府後續確沒有任何作為,便指控清水匯拒絕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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