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保一總隊射擊教官詐領鐘點費 繳回不法所得獲緩起訴
保一總隊劉姓小隊長擔任警政署步槍射擊訓練教官時,明知期間某日上午未授課,仍向警署領取2400元鐘點費,警方內部清查發現異狀依法送辦,劉自知紙包不住火,也坦承犯行,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罪嫌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劉男是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擔任警政署「112年關鍵基礎設施保安警力基礎訓練班」步槍射擊訓練教官,明知2023年10月26日上午8時至11時50分未授課,仍簽署簽到表,交付警署承辦人員,領取2400元鐘點費。
案經保一總隊函送偵辦,劉男到案坦承犯行,並繳回溢領費用,檢方清查相關紀錄及收據後,認定劉男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信,全案事證明確,劉男涉嫌刑法「詐欺取財罪」、「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考量劉男任職期間表現良好,對詐領鐘點費一事深表悔悟,偵結任以緩起訴為適當,期間1年,應支付公庫1萬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