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難執行?彰化執行署6年未結私菸罰鍰8千萬 只清償370萬元
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6年來,違反菸酒管理法但未結案的行政罰鍰金額目前是8215萬餘元,被執行的行為人往往是街友等人頭,沒有收入及財產,僅成功收繳370萬餘元,造成執行困擾。彰化分署表示,會再與移送機關聯繫,找到真正的行為人追償。
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表示,彰化分署目前待執行的案件達61萬件,金額54億元,雖說,2019到2024年,違反菸酒管理法但未結案的的行政罰鍰案件49案,行為人36人,比例甚低,罰鍰總金額卻高達8215萬5753餘元,多數都是菸酒管理法單案千萬元罰額上限的大戶,而被移送執行者往往是街友、在監服刑或名下沒有收入及財產者的人頭,儘管執行署耗費人力與時間,僅成功收繳370萬2236元,令執行署十分無奈。
彰化分署指出,其中,違反菸酒管理法待執行最高裁罰的的行為人,因涉有多件,金額達到1400萬元,目前即是在監,根本難以執行,近期將密切與各移送機關聯繫對真正行為人開單後移送執行,讓分署對真正行為人執行,以保障國家債權,維護社會正義與公權力。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彰化縣政府菸酒管理科承辦人員不是司法警察,對於私菸、私酒查緝必須配合警調或海巡等人員到場,除查扣的違禁品與製造機具,並從在場人員查到實際的負責人,縣府只能依筆錄等調查結果裁罰,第一次查獲私菸是以市價裁罰,二次、三次以上再累計,所以金額十分龐大。
財政處一名官員說,在不同查獲案件中,查出的名義負責人是同一個,多次移送裁罰,承辦人員也認為很奇怪,且依因菸酒管理法只能採取行政罰,縣府承辦人員沒有偵查權,實在難以查究。
此外,鏡周刊指稱,在查獲私菸工場時,依照查緝作業相關規定,私菸案件依法查扣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及供產製所用的器具皆應銷毀,但2023年9月間,檢廉派員前往彰化和美某倉庫辦理私菸設備銷毀時,卻發現查緝人員僅將該機器拋放在廢鐵回收區,也未針對馬達、控制主機板、主體結構等重要部分進行破壞,甚至將較高單價的包裝機等製菸器材,刻意藏匿於鐵罐區,等於坐實讓業者利於回收再利用的指控。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私菸設備銷毀是委由公所清潔隊執行,應是破壞到不堪使用,如果有類似「借屍還魂」情事,往後考慮使用機具徹底壓扁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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