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澎湖縣藍議員歐中慨詐助理費 二審認罪...原8年改判2年還獲緩刑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被控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8年,歐妻則判3年10個月;一、二審審理期間,歐中慨都不認罪,直到二審辯論終結當天,歐才改口認罪,並願繳回犯罪所得。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考量歐認罪,改判2年,歐妻則判1年10月,均緩刑5年。
檢方調查,歐中慨從2010年3月1日起到2014年12月25日擔任議員期間,指示蘇姓及呂姓助理提供帳戶,讓歐中慨得以此向縣議會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費補助,4年期間詐領助理費補助高達111萬餘元。
一審法官查出,歐中慨每月不實申報4萬元助理費補助,但實際給蘇姓及呂姓助理的薪資,卻分別僅3萬及1萬8千元,其餘流進歐中慨的口袋中,挪作他用,甚至蘇姓及呂姓助理還只是擔任歐中慨家中開設的電器行員工。
一審澎湖地院審理後,因蘇姓及呂姓助理雖涉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但2人皆自白,同時是因受雇於歐中慨夫妻,被動參與犯行,且沒有從中獲得犯罪所得,因此減輕其刑,僅各判刑2年及1年10個月,皆褫奪公權2年。
但歐中慨夫妻拒不認罪,法官認為歐中慨詐領時間長達4年之久,傷害人民對公僕的信賴,歐中慨的顏姓妻子與歐共同經營電器行,卻共同詐領助理費,判歐中慨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顏姓妻子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法官考量歐中慨認罪並願意繳回犯罪所得,撤銷改判歐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歐妻則判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兩人均宣告緩刑5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