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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惡霸犬」咬傷路人 飼主稱狗狗太熱情遭打臉
徐姓男子將重達20公斤的「美國惡霸」愛犬送往寵物美容院,卻未將愛狗繫繩,造成許姓路人被咬傷,徐男宣稱狗狗是「熱情」,並未傷人。高雄高分院不採信他說法,依過失傷害罪判徐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許男另提民事求償,徐男還要賠償19700元。
2024年2月3日下午,徐男開車到三民區建工路某寵物美容店,將車上的美國惡霸犬抱下車時,牠卻突然撲向許姓路人,咬傷許的右手背,造成許的手上有0.2公分傷痕。
許男隨後向轄區警方報案,員警傳喚徐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檢方依傷害罪嫌將徐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徐男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他不服上訴,稱愛犬性格比較熱情、才會衝向許男,實際上並未攻擊或咬傷他,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認為,美國惡霸犬重達20公斤,品種、體型均較一般狗有力,本應採取較日常生活更高強度拘束手段為當,徐男卻放任牠自由移動,未嚴加約束、看顧,確有過失,駁回他上訴。
許男事後向徐男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6萬,1、2審法官審理後,判決徐男應給付19700元較為適當,民、刑事均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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