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里長涉打死賢內助 法院依殺人罪續押 將進行國審

彰化縣鹿港鎮吳姓里長去年底涉嫌毆妻,妻子搶救42天後傷重不治,彰化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今天移審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訊後認為吳男曾謊稱案情及推責,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但未禁見,將進行國審。

吳姓里長妻子去年12月20日在社區廚房倒下被送醫,大年初二傷重不治,但里長卻對外聲稱,當天他是到外面去分送冬至湯圓,接到社區廚媽通知他說妻子昏倒,他才趕回去,又稱妻子是頭有腫瘤昏倒,後來仍不治,企圖製造不在場假象。

不過後來里長妻的親人出面控訴指出,他們找到監視錄影畫面,根本是里長一走進社區廚房後,就朝妻子的頭一直打一直打,打到他累了才停手,里長看到妻子倒坐在椅子上時,還踹她一腳。

親友說,里長妻被打到頭骨都碎裂,而且有新舊傷。但里長卻在妻子住院時po文製造愛妻形象,說妻子真的對他很好,他也很珍惜她,還深情款款說「真的很想她,她是個好女人」。

親友說,出事後,社區廚房附近監視錄影器都被打壞,里長還私下恐嚇志工,若講出來會讓他們全家大小都不得安寧,幸好後來在社區服務車內找到監視器主機,將里長施暴過程錄得一清二楚。

彰化地檢署將吳男收押禁見,並已依殺人罪起訴,今日移審法院,法官訊後認為,吳男已坦承部分客觀事實,所犯殺人、傷害致死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均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較高逃亡可能性。

法官也認為,吳男先前即有向警謊稱案情、推責之事實,並曾有隱匿現場監視錄影之舉,現場目擊證人並曾有害怕不敢說出實情之情,被害人家屬也曾反應被告有圖影響證人證詞之舉,足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又此案尚未進行準備程序,被告也否認部分客觀事實、爭執所為之主觀犯意,均尚待調查、釐清,兼考量被告又稱無法提出交保金額,因此有羈押之必要。

不過法官也考量被告已被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相當時日,其已被羈押於看守所,與外有相當隔絕,沒有證據顯示其被羈押時,還能有串證之舉,是認羈押即已足夠,毋須再繼續禁止接見、通信。

鹿港鎮吳姓里長去年底涉嫌在社區廚房將妻子毆打重傷,經搶救救42天後仍傷重不治,里長因此被收押並起訴。圖/民眾提供
鹿港鎮吳姓里長去年底涉嫌在社區廚房將妻子毆打重傷,經搶救救42天後仍傷重不治,里長因此被收押並起訴。圖/民眾提供

妻子 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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