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大鬧連署站「欲翻桌」 首起違反選罷法遭訴
公民團體今年元月間,在桃園區延平公園內設站連署罷免桃園第四選區國民黨立委,卻遭鄭姓中年醉漢鬧場,不斷咆哮還「動手翻桌」嚇壞民眾及連署站志工,事後志工提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鄭姓中年男子今年元月30日下午近2時至3時30分之間,與友人在桃園市桃園區也就是後站大樹林地區的延平公園內飲酒時,見鄰近街口處有多人聚集,於是帶著酒意上前詢問罷免連署站的劉姓負責人詢問群聚的目的,劉某告訴他,正在進行罷免桃園市第四選區立法委員萬美玲的連署活動,便先行離去。
至於仍滯留在延平公園周遭的鄭男,當天下午3時30分再次走向連署站,基於妨害他人為罷免案連署的犯意,對著連署站多名志工以台語大喊「走」,並徒手抬起讓人填寫連署書及放置罷免相關文件的桌子,再用力放下。經在場男志工以身抵擋勸阻後,鄭男持續以台語當場大聲叫囂「袂爽啦」、「連署齁,會使佇這嗎?」、「叫警察來」等語,離開時,鄭男仍持續向連署站志工們大喊「反桌啦」等語,涉嫌以強暴方式,妨害罷免案連署。
鄭姓被告偵查時,坦承於案發時、地有在延平公園連署站現場,但他否認有恐嚇犯行,經查鄭男在場時,以台語叫囂「走」、「袂爽啦」等語,沒有具體加害生命、身體的意思,且現場至少有4名志工,其中還有名男子適時地擋在被告前面,而被告隻身1人接近連署站,客觀上還不到讓一般人認為構成威脅致生活狀態陷於危險不安之境,主觀上難認有恐嚇之意。
檢察官認為,鄭姓被告除有將連署站桌子抬起,並大力放下外,尚有叫囂反對連署活動在延平公園進行,足以證明被告藉由對桌子施加暴力,而間接侵及罷免站劉姓負責人及在場志工等人身體,抑制他們行動自由,且被告所說話語,也是針對「罷免連署」活動,可證被告主觀上明顯有妨害罷免犯意,並讓有意填寫連署書的民眾為免遭波及而不敢上前,已達影響現場連署秩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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