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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僅判7年10個月 太魯閣撞車出軌案二審下午宣判
釀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的0402太魯閣號撞車出軌案,違法施工釀禍的包商李義祥過控過失致失等8罪,一審僅判刑7年10月,助手越籍移工華文好也無罪,讓家屬難以接受。檢方上訴,二審今天下午將就李義祥、華文好刑事部分宣判,家屬主張李義祥涉有「不作為殺人罪」,盼法官重判。
太魯閣號撞車出軌案發生在2021年4月2日,當時李義祥帶助手華文好在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邊坡違法施工,使得吊卡大貨車故障熄火,翻落鐵軌,致408列次太魯閣號反應不及撞上,造成慘重傷亡。
李義祥被控過失致死等8罪,花蓮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判5年、違反政府採購法判3年,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50萬元罰金,肇逃無罪;越籍移工華文好被訴過失致死也無罪,是同案9名被告唯一脫身的人。
檢方不服,針對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及定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部分等,及監造主任李進福、安衛人員張齊富財、專案經理郭國振、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等同案6名被告提出上訴,今天下午二審將針對李義祥及華文好部分重作裁定,其餘4人還在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上月召開第二次審理庭,30多名被害者家屬及關係人到庭,許多家屬表示意見,仍傷心落淚。被害家屬律師團主張,李義祥從車輛熄火、滑落鐵軌,始終沒有主動通報台鐵及警消人員,應朝「不作為殺人罪」方向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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