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被罵「衝三小」狂揮刀...雞排店老闆救人反喪命...假釋犯再判無期
余姓男子與友人到中壢一家KTV歡唱,在門口與人起衝突,雙方混戰,余遭毒品假釋犯陳瑋持彈簧刀捅死;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傷害等罪判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陳瑋(30歲)曾因販賣第三級毒品遭判刑5年2月定讞,執行至2022年1月26日假釋出監;余姓死者死亡時僅26歲,生前經營雞排攤生意有成,有數家分店,和劉姓未婚妻原訂2024年結婚。
陳瑋與友人和余姓死者、謝姓男子一方互不相識,2023年11月19日凌晨分別在KTV的不同包廂消費。同日清晨6點10分,陳在KTV大門口前,誤認謝姓男子以「衝三小(台語)」挑釁,先以右手揮擊謝的頭部,謝以右拳反擊,陳取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謝的頸部、頭部揮擊數次,謝負傷。
余姓男子看到朋友被攻擊,急忙上前阻止,將陳瑋推倒,陳起身後拿刀往余的左下腹、左側胸部分別猛力刺擊1下,余因左心室、心尖遭彈簧刀刺穿,胸腔出血約1950毫升,當場死亡。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陳瑋就攻擊謝姓男子部分坦承不諱,國民法官庭認定構成刑法傷害罪。陳雖承認攻擊余,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但國民法官庭依陳攻擊的動作、部位、深度,確認他刺擊余時力道猛烈,幾近將彈簧刀的刀刃完全刺進他腹腔、心臟,且彈簧刀刀鋒尖銳,刀刃帶有鋸齒,認定陳犯殺人罪。
陳瑋在攻擊完余後,丟棄彈簧刀,撿拾散落的包包、拖鞋,從容搭車離開,沒有酒醉的樣子,國民法官庭也認為他意識清楚。一審認為陳瑋在假釋期間只因一句不確定的話語就拔刀殺、傷人,視他人生命為無物,天理難容,被害家屬也表示無法原諒他,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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