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上銬30分鐘請求國賠9萬元 警稱他咆哮、手握不明物 下場曝
基隆市江姓男子指控員警非法執勤,將他上銬帶回派出所,侵害他的身體自主權和名譽權,訴請國家賠償9萬元。警方稱江男情緒激動,手握不明物品才施以保護管束。法官審理後,認為員警工作紀錄簿記載內容,難認有虛偽情事,員警無違背職務行為,駁回告訴。
江男主張,2022年12月29日下午3時40分許,他在超商購物時,遭基隆市警三分局碇內派出所黃姓巡佐、陳姓警員盤查,他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警員竟壓制他,以將雙手上銬,押住警車載往派出所,同日下午4時10分許才解開手銬,並令他在執行管束通知書簽名才可離去。
江男認為員警未做到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自盤查、壓制到上銬,都未告知行使職權原因、理由及法律授權依據,自無令他出示身分證明權限,他拒絕也屬當然。
江男說,當時他無飲酒,情緒平和,語調正常,態度自然,亦無咆哮、咒罵或肢體碰觸員警或超商內其他人員之情事,警方卻虛構他瘋狂、酒醉,並填在管束通知書中。他被員警壓制、上銬時,提出異議並要求提審,但警方未回應。員警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的身體自由權、名譽權,所以要依國家賠償法請給付9萬元。
基隆市警局抗辯,兩員警當天巡邏時,發現江男在超商前騎樓違規停車,且形跡可疑,依法盤查,但江男拒絕配合出示證件,手握不明物品在腰間,情緒激動不斷咆哮,判斷已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所定「瘋狂」要件,恐自傷或傷人要施以管束,江男又抗拒,員警才依規定使用手銬,待江情緒平穩即結束管束。
警方說,江男當天並未要求警方開立異議紀錄單或請求提審,並主動向員警表示「沒事了」、「大家誤會一場」等話,卻在近2年後忽然請求國家賠償。員警依法執勤並對江男施以管束,並無任何不法侵害行為,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員警工作紀錄簿記載兩員警執勤、盤查及實施保護管束過程內容,加上陳姓巡佐證詞稱,過程中發現江手手上握著不明東西,像怕被發現,問他是什麼,回答幹嘛跟警察講。他用手要去碰觸的時候,江男很大聲咆哮,他擔心那個東西傷害到他或在場客人,就抱住他施以保護管束,帶回派出所。
陳姓巡佐還證稱,江男在派出所情緒平復後說要回家,他問要不要通知家人,有沒有異議,江男說沒有,大家誤會一場,就自行離開。
法官認為,員警執法過程尚與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相符,員警工作紀錄簿所載內容也難認有虛偽情事,難認員警有故意、過失違背職務行為,江男指訴不足採信,駁回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