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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教練手指不規矩...侵女學員下體2次 賠錢今獲緩刑
台中市劉姓健身教練前年底涉在女學員家按摩時,趁機以手指侵入女學員下體2次,事後劉與女學員達成和解,賠償30萬元,一審判劉緩刑,二審今宣判,駁回檢察官上訴,仍維持一審緩刑宣告。
檢警調查,劉姓男子是健身教練前年10月間在健身網站認識另名女學員,二人以LINE相約在女學員的住處提供健身服務,劉收費5.1萬元,女學員躺在住家沙發,接受劉按摩服務時,劉先隔著內褲觸摸女子下體,隨後強脫女子內褲,不顧女子反對,以手指侵入女子下體兩次。
劉男得逞後,女子要求返回費用,劉男還以1萬元是押金為由,僅還4.1萬元給女子,女子事後告知家人後報案。
一審審理時,劉男已坦認犯行,另外與被害女子達成調解,已賠償30萬元,女子同意不追究劉男的刑事責任,審酌相關情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劉男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另依調解內容賠償、法治教育3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由檢方提出上訴後,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審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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