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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不得易科罰金!國小羽球教練「掃把木柄」打人判刑5月
台北市某國小賴姓羽球教練被控以掃把木柄毆打蔡姓學童臀部,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法院審理,賴承認打人,辯動機是希望學員專注訓練,台北地院審理,判賴有期徒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審虐童案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賴的刑責,判決說,法律適用已影響原本刑法普通傷害罪的最重法定本刑,因此諭知賴的有期徒刑仍不得易科罰金;依判決,賴的刑度如確定,須發監執行,賴可上訴。
賴是台北市中山區某國小的羽球隊教練,2024年5月2日上午8時,在學校體育館內因不滿隊員吵雜嬉鬧,持掃把木柄毆打蔡姓隊員,造成蔡童左側臀部挫傷瘀青,家屬向警方報案,賴被起訴。
賴坦承以掃把木柄毆打蔡童臀部,否認傷害犯行,賴的辯護人稱,賴是希望學員們可以專注在比賽的訓練,第一次勸諭沒有效果,才會選擇用掃把打屁股,辯護人說,蔡童是球隊主力球員,如果把蔡童弄傷,對整個學校都是損失,賴當下的行為意在提醒蔡童。
法官認為,以掃把木柄毆打臀部,有致人受傷可能,賴擔任羽球隊教練不可能不知;案發時蔡童未滿12歲,身體發育、素質均不完全,賴在主觀上具有傷害的不確定故意,賴的辯詞不足採信。
判決指出,賴為人師表,不思以理性方式進行訓練,持掃把木柄以毆打蔡童,造成蔡童身心健全發展有所戕害,考量賴未與家屬成立調解等因素,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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