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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指述缺補強證據…NONO被控7罪 僅1次強制性交判有罪

「NONO」陳宣裕。記者李隆揆/攝影
「NONO」陳宣裕。記者李隆揆/攝影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7罪,士檢起訴求重刑,士林地院審理近1年,今依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據悉,法院無罪判決理由主因相關告訴皆僅有原告單一指述,且部分供述前後有瑕疵。

據悉,法官認為NONO被控7項犯行,多為被害女子單一指述,無其他補強證據支持,且部分原告前後供述有瑕疵;雖多名告訴人證述自身經歷,所指NONO犯行相似,但未彼此證述受NONO加害,指述不得互為補強之證據。

唯一以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決有罪的犯行,是NONO被控2011年在透過綜藝節目認識被害女子,向女子要電話號碼後,提議開車載送女子返家,卻將女子載送至台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河濱停車場,欲性侵女子遭抵抗而未遂;該女事後曾向親友透露自身經歷,其親友在審理期間也證稱,聽女子訴說案情時,確實感受到女子情緒明顯不同於往,是除單一指述外,另有補強證據支持。

針對士林地院今早的判決內容,士林地檢署中午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

士檢去年起訴指出,NONO加入藝人吳宗憲所組「憲憲家族」後知名度提升,2008年至2013年間涉嫌利用自身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被害人,對6名女子犯下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罪。

案件偵辦期間,NONO始終否認犯行,對於被害女子皆稱「不認識」,但有2名被害女子清楚描繪出NONO住家樓中樓格局,且正確率極高;同時,調查人員也發現,6名被害女子互不相識,卻指證遭NONO以類似手法加害,顯見NONO嫌疑重大。

檢方認定,NONO為私慾涉犯強制猥褻、性交等罪,品行低劣,對被害女子造成莫大危害,犯後否認犯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去年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懲不法。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NONO矢口否認所有指控,並請求無罪判決,並針對其中1名被害女子的指控,主張對方所指案發期間,其經紀人全程陪同,「我怎麼可能在經紀人面前傷害對方?」

全案吹哨者、網紅「小紅老師」上網發文大罵「真不是男人,做出這種事,怎麼有臉求判無罪?」;另名被害女子也在開庭後接受媒體訪問,怒批NONO「根本不是人」,相信法官會給公道。

證據 經紀人 猥褻 性侵 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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