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夫控妻與友上摩鐵6次求償 法官判免賠:影片不清
台中市一名人夫指控妻子與友人在去年7月至9月間,6度前往汽車旅館,還有牽手依偎散步河堤行為,向二人求償60萬元,一審認為,人夫雖有提供相關影像,但影像畫面不清,無法確認車內人數與乘客身分,不認有逾越一般兩性交往,判二人免賠。
判決指出,台中市一名人夫與妻子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但人夫在去年間發現,妻子常藉故外出後,徹夜不歸,經友人告知,才知妻子疑有出軌行為,經蒐證發現,妻子在去年7月至9月間,曾與另名男子有逛夜市、散步河堤、共赴汽車旅館的狀況,最後一次人夫還到汽車旅館內,當面與妻子與小王對質,不過二人支吾其詞,未正面回應。
人夫向小王、妻子求償60萬元,認為二人行為已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造成他精神痛苦。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人夫有提供7段影像證據,不過影片因拍攝距離過遠,或是影像模糊不清,無法判斷影像中人士身分,僅能確認車輛有進入汽車旅館,但人妻是否有與男友人發生逾越一般兩性的關係,尚無法從影片判斷。
另外人夫唯一一次有與妻子與男性友人在汽車旅館對質的那次,雖有對質影片,但妻子與男友人都未正面回覆質疑,二人僅稱「我沒辦法、我知道這樁事情我不對在先」、「那做出這件事情是我自己問題、那是我自己的問題」等語。
二人在法院審理時解釋,當天因男子情緒不佳,人妻身為男子好友,相約喝酒喝酒解悶,且男友人車子已汽車旅館內,二人回到汽車旅館後,男友人不讓人妻酒駕開車,二人才會分別在旅館房間、轎車內休息,未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酌,此案人夫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妻子與男性友人有發生性關係,或逾越一般兩性正常交往,判人妻與男性友人免賠,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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