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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員工鐵鎚敲全身殺死同事…破壞電子手環逃亡 國民法官法庭判無期徒刑

台鐵左營機務段號誌部門員工林金仁因與洪姓同事結怨長達10年之久,2023年6月竟埋伏持器械,重擊洪的後腦將其殺害,殺人後甚至企圖滅證仍遭逮,沒想到交保期間林金仁還破壞電子監控手環逃亡,橋頭地院今天經國民法官法庭宣判,林金仁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橋頭地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由合議庭3名法官、6名國民法官及2名備位國民法官全體共同參與。合議庭認定,林金仁犯下殺人罪,且有完全責任能力,並不適用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情況。

法官調查,林金仁與死者洪姓男子原本都是在台鐵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工作,2人雖分屬不同部門,但林與洪卻在2012年到2013年間因工作曾發生爭執,林金仁因此對洪男心生怨懟。

林金仁雖患有妄想症,但依照醫院檢測及他本人自述,他在犯案時知道自己在殺人,也知道這樣做會導致對方死亡。林金仁更自己主觀認為,洪男陸續破壞他的機車、汽車、內務櫃等物品,才會萌生殺意。

林先是在2023年6月1日早上7點52分到10點15分之間,因要維修物品而至加油設備站,發現隨車機務休息室的窗戶未上鎖,之後便在10點15分至10點27分間,攜帶鐵鎚及戴黑色膠質手套自窗戶攀爬進入休息室內,並在休息室內躲藏。

同事洪姓男子在10點32分進入休息室後,才坐在值班室內椅子上時,林金仁便進入其中,持鐵鎚敲擊洪男頭部,洪男當場向後倒下,林之後更將洪男拖進休息室,再持續以鐵鎚敲擊洪男的頭部、胸部、右腳,導致洪男至少15處傷勢,不僅全身多處骨折,大腦也出血,甚至腦髓破裂,還伴有眼睛、舌頭出血,肺臟塌陷、腦幹損傷等傷害,洪因此當場死亡。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認為,林金仁雖確實有妄想症,但他犯案後還去五金行買清潔劑、抹布擦拭血跡,甚至拿走洪的手機,想要於隔天替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跡,被逮時還從頂樓跳下,試圖躲避追緝。

林金仁也自陳,早就有殺意,會選擇當天殺人,是因為當天比較沒有人且有空,可以在休息室待著,遭法官認定如果有人在旁,他就不會決定殺洪,因此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林金仁有完全責任能力。

不過之所以沒有判他「極刑」,仍考量他某程度仍是受到妄想症的影響。不過法官也認為,林金仁使用鐵鎚將人殺害,手段凶殘,犯案後對於被害者家屬也沒有表達歉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最終評議結果,判處他無期徒刑。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巫鴻瑋/攝影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巫鴻瑋/攝影

殺人 妄想 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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