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當詐騙車手又賴帳寵物旅館 彰院判刑
方姓男子帶5隻臘腸狗白住寵物旅館超過半個月,期間出售帳戶替詐騙集團當提款車手,用部分贓款清償債務並犯下竊案。彰化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分別判應執行2年、6月刑期。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方姓男子於民國111年11月,與詐騙集團約定以新台幣15萬元出售其3個帳戶,並自願留宿汽車旅館被監控;詐團藉由假投資誘使21人匯款至方男帳戶,詐騙金額共約400萬元。
方男並接受詐團指示,赴銀行提領54萬餘元,其中50萬元清償債務,剩餘款項上交詐團成員。
他於被監控前,將飼養的5隻臘腸狗帶到寵物旅館住,半個多月後帶狗返家,向店家佯稱日後會付款,以此詐得價值2萬餘元不法利益。店家遲未收到款項,自知受騙報警。
方男又夥同他人,竊取某店家冷氣機,店家發現後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方男。
判決書指出,方男一度辯稱,看臉書廣告到汽車旅館應徵工作,遭暴力對待,才被迫去申辦銀行帳戶給詐團使用,並曾傳訊向派出所求救,但警方稱無法進入旅館房間。法院函詢相關單位,逐一戳破方男謊言。
法官認為,被告正值青壯年,有餐飲、電機專長,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對於部分犯行始終否認犯罪,試圖卸責脫罪;詐欺得利部分,雖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和解。
彰化地院依詐欺取財、竊盜、詐欺得利等罪判刑,針對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10萬元;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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