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股早盤漲逾百點 台積電開高11元

無懼川普風暴⋯少年股神分批加碼!網酸「造神劇本」質疑炒作

教育焦慮/小一先修班、衝刺班熱 專家憂「學科巨嬰」

退休老師登觀霧檜山巨木步道墜谷亡 夫提國賠這原因敗訴

張姓退休教師在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檜山巨木步道失足墜谷死亡,其夫吳男認為該處步道極陡卻無設防有疏失,要求國家賠償815萬。新竹地院審理認為,事故地點無設置或管理欠缺,張婦墜落原因與設施設置無相當因果關係,判吳男敗訴。

吳男主張,妻子張婦2023年6月6日上午8時許,與友人行經檜山巨木步道登山口約500公尺處,於下坡枕木階梯段不慎失足,從陡峭邊坡墜落約140公尺深谷身亡。事發地點步道僅寬約1公尺,一側為陡坡且前後長達19公尺無任何防護設施,認為步道沿途其他坡度較緩地段尚設有護欄或牽繩,惟事故處坡度極陡卻無設防,顯有設施設置疏失。

吳男委請專業登山教練現場勘查,重演石塊滾落測試,證明該處坡度極陡且極易導致快速滑落。他並指出,事發點前方設有木柵欄,顯示管理單位自知鄰坡危險性,卻放任事發段落無防護措施,導致妻子無可挽回墜落身亡。

此外,步道入口標示強調「賞心悅目」、「良好健行步道」,卻未充分警示步道難度與危險,涉嫌誤導遊客,遂依國家賠償法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與精神慰撫金共計815萬277元。

林業署新竹分署指出,事故地點為自然度較高的第二類步道,依現行法規,步道寬度0.9至1.2公尺屬符合標準,事故地點測得斜率也未達須設護欄標準。且依國家步道系統設計規範,高海拔山區步道以低強度設計、盡量維持自然環境為原則,不應全面設置護欄,避免破壞山林景觀與生態。

林業署另強調,步道沿線已有多處設置「注意落石」、「步道濕滑」、「請勿攀附繩索」等警示標誌,並於網站、導覽摺頁明示檜山步道為「3顆星」中高難度路線,已善盡警告義務。林業署認為,張婦於下坡行走時中途轉身回頭,未專心留意腳步才導致失足墜谷,事故主因在於個人行為疏失,與公共設施設置無關。

法官認為,事故現場為自然山區步道,步道本身路幅、斜率符合相關規範,並無設置或管理上的缺陷。據警訊筆錄,張婦因轉身回頭留意友人,未專注於下坡行走,才不慎失足,認定事故與步道本身設施無直接因果關係,駁回吳男之訴。

張姓退休教師在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檜山巨木步道失足墜谷死亡,其夫吳男認為該處步道極陡卻無設防有疏失,要求國家賠償815萬。(圖非事故地點)。示意圖/報資料照片
張姓退休教師在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檜山巨木步道失足墜谷死亡,其夫吳男認為該處步道極陡卻無設防有疏失,要求國家賠償815萬。(圖非事故地點)。示意圖/報資料照片

林業署

延伸閱讀

參拜下山疑煞車失靈 六旬翁駕車墜谷僅皮肉傷

新北女開車載夫就醫撞護欄翻覆 夫傷重不治意外畫面曝

影/苗栗廂型車墜谷 傷重男遭傳是肇事駕駛挨批…家屬今闢謠

19歲女山友在「南台首嶽」關山墜谷 直升機送台東搶救

相關新聞

吸金22億經濟重犯徐少東傳逃日本 接觸日本手法曝:狂蹭黃仁勳

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涉吸金22億被判13年,9日他突留下訣別家書失聯,徐的兒子報案協尋,前天又跑到派出所「撤尋」,還拿出...

三中案一審唯一有罪 蔡正元怨電子腳環太緊血液不流通:怕我飛走

前立委蔡正元涉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資產支付房貸、裝潢、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並漏登會計項目,一審認定犯...

麥當勞前男主管性侵案偵查不完備 高檢發回士林地檢2度偵辦

17歲少女去年墜河身亡,她的母親上網揭發女兒在麥當勞打工疑遭男主管性侵,士林地上月將男主管處分不起訴後,少女家人聲請再議...

驚動地方政壇!他砸壞罷團車輛 苗檢4天火速偵查求重刑、褫奪公權

邱姓男子5月5日在苗栗縣苑裡鎮將公民團體「苗栗國罷免立委連線」的車輛砸損,被警方查獲並移送苗栗檢方偵辦,苗栗地檢署今天偵...

剴剴保母劉彩萱 坦承精神鑑定說謊

一歲十個月大男童「剴剴」疑遭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昨天科刑辯論;保母劉彩萱坦承接受精神鑑定時說謊,剴剴阿嬤...

基隆前民政處長張淵翔涉個資法交保 疑有新事證二度約談 今午裁定收押

基隆市府民政處前處長張淵翔被控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罪,利用戶政系統協助查詢罷免綠議員案個資,日前遭檢方聲押,法官以40萬...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