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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毆房仲反遭刺死… 房仲上訴二審仍判10年半
呂姓房仲前年帶白姓、高姓、黃姓男子等人到嘉義縣水上鄉看一處倉庫,雙方鬥毆,呂男持刀刺傷黃男後送醫不治,嘉義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他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10年半又犯傷害罪判2年,檢辯均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上午宣判,呂犯傷害罪改判1年10月,另傷害致人於死罪部分駁回,仍維持原判決。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檢方仍認呂男犯殺人等罪嫌。然而,呂男僅認傷害致人於死及傷害罪,他與律師也主張,符合自首條件,且出於義憤、防衛過當。呂及律師也同意依卷內現有資料認定是否符合自首條例,捨棄傳喚證人,節省司法資源。
呂上訴後,與白等人陸續展開調解,但與死者黃家人調解金額仍有段差距。呂及律師表示,在家合議庭則希望再給雙方時間,能就和解部分再努力看看。
一審判決指出,死者黃等一行4人,前年10月17日以帶看倉庫為由,相約呂到水上鄉大堀村一處倉庫會面,當晚6點24分,黃、范姜姓少年以呂電話中口氣不佳為藉口,連續徒手毆打呂,高持手機在旁錄影。
呂的父親見狀,持木棒毆打黃,並將木棒交給兒子防身,白返回倉庫取鐵鎚、高將防狼噴霧劑交給白,黃取出折疊短刀與呂父子對峙,鬥毆過程中,黃持刀刺傷呂父,呂持所攜帶的彈簧短刀追逐黃、刺向黃背後,接著白駕車撞呂父,呂父倒地遭車輾壓腿部。
呂隨即持刀刺向正要上車的黃,再打開駕駛座車門刺傷白,導致黃中右肩後面、背部中央2處穿刺傷,經送醫急救,當晚宣告不治,白則肝臟穿刺傷併出血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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