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 高院今準備程序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現停職。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憲,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2月7日裁定不受理,高院須繼續審理,高院上午再進行準備程序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上午陸續抵達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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