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美國總統川普宣布 以色列與伊朗同意六小時後停火

im.B吸金83億主嫌上訴喊窮 曾耀鋒今判刑...從16年6月略減為16年

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im.B平台媒合假債權吸金逾83億,負責人曾耀鋒(右圖)和女友張淑芬一審被依銀行法、洗錢罪等分別判16年6月、12年2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兩人刑度略減。記者王宏舜/攝影
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im.B平台媒合假債權吸金逾83億,負責人曾耀鋒(右圖)和女友張淑芬一審被依銀行法、洗錢罪等分別判16年6月、12年2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兩人刑度略減。記者王宏舜/攝影
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im.B平台媒合假債權吸金逾83億,台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洗錢罪判負責人曾耀鋒16年6月、女友張淑芬12年2月徒刑,犯罪所得71億2535萬元沒收。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曾16年徒刑,併科240萬罰金;張淑芬改判11年6月,併科罰金140萬元。兩人犯罪所得35億2649萬元,金額較一審大減。

曾耀鋒對外以「曾國緯」自稱,2016年創設不動產債權媒合平台,再架設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網站,對外宣稱為P2P網路借貸平台,聲稱提供債權媒合服務,平台業務員負責招攬民眾投資上架推廣的「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

北院指出,im.B業務員向投資人誆稱保證支付年利率6%到13%的利息,2016年6月29日至2023年5月2日為止,匯入原始債權人銀行帳戶的錢,高達83億4439萬326元。曾耀鋒、張淑芬2019年起為了持續吸金,將先前已經清償的不動產債權案直接重新上架或分割為數筆債權,或利用造假的債權吸引投資人繼續投資。

後來,台灣金隆營運出現困難,曾耀鋒、張淑芬預期會面臨司法調查,為免財產遭扣押,委請行政院前顧問陳振坤協助將桃園市桃園區某房地所有權移轉給公司帳房顏妙真,並將754瓶「噶瑪蘭」威士忌、高價藝術品、名牌包包等搬至陳振坤提供處所存放。

北院認為曾耀鋒等人承諾投資人的報酬,高過合法金融機構放款利率數倍,報酬或利息與本金顯不相當,致發生「大量吸金」結果;台灣金隆公司以「後金養前金」方式經營,支付投資人的利息是來自投資人本金,顯然構成非法吸金犯行。

高院審理時,曾耀鋒和張淑芬還都請求交保,曾說自己因另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重利罪,遭處4年徒刑,請求法官先讓他執行,否則延押沒意義。張淑芬則希望能以50萬元交保,並說已和4名被害人和解,但她羈押無法工作、借錢,希望能先出去設法清償。

張女的律師表示,本案最初由桃園地檢署偵辦,當時曾勸張女自首,不過「還來不及自首」就被抓了;雖然張女掛名「副總經理」,但是因曾耀鋒遭通緝無法掛名,她只是「純領薪水」、沒有業務獎金。對於檢察官質疑被告隱匿財產,曾耀鋒的律師說他連二審的律師費也付不起,還是母親再三保證會分期付款,曾想與被害人和解、協商是「負責的態度」,非如檢察官所言無清償可能。

高院審理後今宣判,曾耀鋒情侶檔聲雖稱有誠意還款,但二審刑度僅些微減少,且沒收的犯罪金額更是從71億2535萬減為35億2649萬元。

im.B

延伸閱讀

北院審理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 柯文哲術後首出庭

法籍舞蹈老師1天侵犯2女...竟辯「互動有了性的感覺」 上訴仍判7年

資通電軍少校騙投資化妝品狂吸金2.2億 他和妻子、小舅子全要入監服刑

Steaker平台創辦人黃偉軒3年吸金14.8億 北檢今起訴4人

相關新聞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聲請1.2億元停押 「神秘成功女性」願助3千萬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獲利近36億元,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等判刑14年。上訴期間,因接連發生重刑犯逃亡事件,張...

影/涉貪再出庭!鄭文燦才瘦身甩三高 換白襯衫挺胸入法院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收受賄賂500萬元,協助「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遭桃檢依貪汙罪起...

王大陸閃兵案 新北檢起訴王等藝人業者28人

藝人王大陸涉嫌耗資360萬元,找上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等人,偽造不實病歷逃避兵役。新北地檢署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逃避兵...

柯文哲律師質疑勘驗硬碟破壞證據 翟本喬以專業曝手法:有人要讓法官背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昨(5)日勘驗關鍵硬碟,但柯文哲的律師質疑法官破壞證據真實性,法庭氣氣顯得火爆、尷尬。

前立委陳歐珀涉貪聲押 今晚8點召開庭羈押庭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利用提案修法、舉行公聽會幫基隆港碼頭營運商爭取降低租金,且收取業者賄賂,檢方搜索、約談,4日凌晨依貪...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收賄修商港法 今晨遭北檢聲押禁見

民進黨籍前立委陳歐珀被控在立委期間,涉收受基隆聯興國際物流賄賂,推動「商港法」護航業者,廉政署昨搜索14處地點,約談陳歐...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