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昱翻供!台綠弊案今開庭 改口「不認罪」稱4910萬是借貸
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人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將原本屬台綠的利潤「截流」,讓台鹽、台綠損失近4億元,台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陳啓昱從移審接押時坦承犯行,改口「我否認犯罪」,並指自鴻暉4910萬金流是借貸關係。
陳啓昱說,當時移審時,詢及律師認坦承比較有可能交保,為了交保,他只好先承認,最後仍然沒有交保。他也說,事後證據慢慢浮現,發現許多證據與事實不相符,因而否認犯罪,也為自己權利,爭取公平審判的機會。
陳啓昱表示,鴻暉蘇俊仁確曾匯4910萬元款項到他的甲存帳戶,因被朋友所累,他為人擔保,支票也借人使用,但對方倒了,一旦跳票,職務會有問題,因此,他拜託蘇俊仁幫忙處理債務,「這筆錢是借貸關係」。
法官詢及蘇俊仁等人40%分潤一事,陳說,蘇俊仁等人找他談綠能,公司規畫成立相關業務共同推動合作,他長期擔任民代,在人際上也有幫助,在土地取得上多少有些幫忙,互相成就一件事,我該應該分得應有的利益。「自己資金上的需求」他說,在財務上也能抵債。
陳啓昱說,這40%沒有文字上的協議,是口頭上的要求,大家合作,扣除成本後作分配。他也說,我講了,以為是共識,沒想到該項訴求,「他(蘇俊仁)並不承認」。
陳的律師認為,台綠成立時,基於風險考量,即定位土地案場管理平台,並非土地開發商,鴻暉或晁暘尋找可供開發各地土地,經分析認有開發價值,再向土地所有權洽談是否出租,並先給付費用,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後,再將土地整合,提供台綠規畫,再由台綠洽詢電業商投資,簽訂勞務合約,土地管理、申請設立、場域設計合約及漁場管理合約等,台綠可分別向電業商收取管理服務費,台綠再進行案場規畫、申請、設立及管理事項。
律師強調,台綠光電場僅限規畫、管理部分,獲取此部分利潤,並未提供土地開發,因此,台綠既未成立土地開發事業,自然無法獲得土地開發利潤,並非如同檢方起訴將土地開發「截流」鴻暉等土地開發商。
然而,陳啓昱今改口否認犯行,僅承認部分客觀事實。台南地院決另擇5月21日再開準備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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