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入獄友人顧小孩體罰「搭拱橋」 妨害幼童發育罪判1年6月
邱姓男子幫入獄的朋友照顧讀幼兒園的一雙兒女,卻體罰2歲女童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邱出庭承認自已從小被打到大,才以相同方式管教,否認有凌虐意圖,台北地院審理,今判邱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葉姓男子入監、妻子忙於工作,委託由邱照顧孩子,2023年11月起,葉姓女童就讀的幼兒園發現,女童身上陸續出現多處瘀傷,將女童送往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學院就醫,經院方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判斷,應有高度虐童之虞,於啟動檢警早期介入機制,檢警循線調查,查出邱涉案。
檢察官指控,邱2023年11月至12月在被害女童住處及不詳地點,要求女童在地板濕滑的浴室內做出「搭拱橋」體罰等動作,女童因手部力量不足而滑倒,面部撞擊地板;此外,邱至少持「愛心小手」及徒手揮打女童的左右手掌、腳掌、臀部。
檢方偵查認定,邱涉嫌凌虐女童6次,涉妨害幼童發育罪,將邱提起公訴,法院審理,邱辯稱自己從小被打大,先前也沒照顧過小孩,就以自己的經驗管教小孩,否認凌虐,還說不懂法律,看法官如何裁判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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