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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選頭遞補苗栗縣議員被控賄選不起訴 今獲當選有效確定
苗栗縣第五選區議員黃聲全因賄選案,遭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議員候選人鄭聚然因是落選頭,去年4月遞補當選,同選區對手陳詩弦指控,鄭也涉及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鄭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判當選有效。陳上訴二審,今維持原判,判當選有效確定。
苗栗縣第五選區議員黃聲全因涉在選舉期間,在自家釣蝦場拜票,替選民支付餐費,刑事部分遭判刑3年10月確定,台中高分院也判黃當選無效確定。去年4月,黃的議員席次,由該選區落選頭鄭聚然遞補當選。
同選區對手陳詩弦指控,吳姓縣民等4人是鄭聚然的樁腳,涉在選舉期間,以一票500元的代價向8名選民行賄,賄款是2萬9500元,且吳等人無當選的資格,若非經鄭授意、同意賄選,不會甘冒刑事責任的風險,鄭辯稱不知情,與經驗法則有違背,認鄭違反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審理時認為,吳姓縣民雖經檢方起訴違反選罷法,也遭判刑2年、緩刑5年、公益捐15萬元、褫奪公權4年,但仍無法依其起訴書內容,與一審刑事判決的事證,認定吳姓縣民等4人是鄭聚然的樁腳,替鄭買票,且收賄款的證人雖證述,收取賄款的來源是鄭聚然,但非親眼所見,證詞難以採認。
另外,陳詩弦也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吳姓縣民等4人是鄭聚然授意行為,此案證據不足,判鄭聚然當選有效。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判鄭聚然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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