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殯儀館員工收紅包撿假牙 2人上訴今二審改判
新北市殯儀館火化場20名員工在兼任領班席尊德帶頭下,自2020年2月至2023年1月間,以配合特定時辰、讓火化過程加快或骨骼完整,收受殯葬業者每具遺體5百至2千元現金,金額達3053萬。一審考量犯罪所得全繳回,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21人各1年11月至2年不等徒刑,多予緩刑5年。二審今改判席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支付國庫40萬元。
一審時被告包括席尊德、林永在、許順發、簡志興、許詠凱、沈奇明、黃得益、施信榮、吳仲義、林宗輝、楊家豪、江長財、黃孟晨、高志誠、傅承暉、江明翰、張秉程、鄧晙廷、宋勵杰、林井、田盛燐共21人,工作涵蓋火化爐具操作、棺木進爐、撿骨入甕等,當時每人除被判刑,也被褫奪公權2年,但多緩刑5年,各支付公庫5萬到30萬不等。
席尊德一審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3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202萬9700元,他和另名未獲緩刑的操爐員楊家豪上訴;楊上訴雖遭駁,但也獲緩刑5年,支付公庫1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席尊德負責統一收受殯葬業者及喪家賄款,另有環保公司於2021、2022年間,為求席尊德能協助於遺體火化後撿拾金屬及分類、履約過程順利,指示員工自2021年1月起至2022年4月止,按月交付4千元給席尊德。環保公司黃姓負責人2022年中旬,另在撿骨室附近給了席5萬元,席收受款項後,連同向喪家及殯葬業者收取的紅包,一併按旬分配給該月輪值人員。
另外,席尊德也犯竊取非公用財物罪,於2022年5月19日、6月8日及2023年1月1日,利用擔任操爐員兼領班的機會,竊取棺木火化後的假牙和人工關節等廢棄金屬,獲利5萬5千元。
高院審酌席尊德沒有前科,但長期與楊家豪等20人共同收受殯葬業者交付的賄賂,且個人也利用機會竊取死者火化後遺留的假牙和人工關節等廢棄金屬來換取金錢,損害官箴、有悖國家付託,考量他始終認罪,又身處紅包陋習文化環境,經過此次教訓應無再犯之虞,因此給予緩刑,以啟自新。不過席緩刑期間支付公庫的金額增為40萬元,沒收的犯罪所得也增為208萬萬4700元。
楊家豪過去有公共危險前科而遭判刑2月確定,2020年2月11日執行完畢,高院審酌他也是身處紅包陋習文化才觸法,雖駁回他的上訴,但也諭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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