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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毀海纜 陸籍船長裁定羈押
地院指出,王男涉犯電信管理法毀壞海纜設施,犯罪嫌疑重大,且為大陸地區人士,在台無固定居所與親友,有逃亡之虞,審酌王男毀壞海纜線,嚴重干擾政府及社會運作功能,且可能產生公共危險,認有羈押必要。
檢方指出,王男明知電子海圖均有標示我國海底電纜位置,且台南市北門區外海5浬處海底設有台澎第3海纜纜線,作為連接台灣本島與澎湖間電話、網路寬頻通信使用,該區也是我國政府公告禁錨區,船隻不得下錨。
未料,王男自2月22日晚間10時至2月25日凌晨3時,指示船員將錨爪釋放下水拖行,並駕船在台澎第3海纜上方Z字型徘徊,用錨爪勾斷海纜。海巡署獲報貨船於警戒區徘徊,25日2時30分駕駛船艇前往驅離,隨後接獲中華電信通知斷纜無訊號,立刻攔停貨船,並請船隻回台南安平商港配合調查。
經檢方訊問後,認王男涉毀壞海纜設施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其餘7名陸籍船員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表示,王男始終否認犯行,且始終未供出幕後指使船東身分,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量處適當之刑。7名船員調查後均不起訴,將遣送出境。至於貨輪船東是否涉案,正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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